福州女童从工厂阳台护栏上坠落身亡 公司被判负次责
2013-11-21 09:00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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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公司方面说,据阿明夫妇描述,事发时阳台上放有凳子,小孩系先爬上凳子再爬出栏杆的。阿明夫妇疏于监护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阿明夫妇所居住的宿舍是制衣公司作为福利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的,公司并没有向他们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公司已经给予阿明夫妇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另外几名被告都辩称:阳台栏杆设计合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该事故与他们无关。
法院判令公司负两成责任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竣工验收图可以看出,事发阳台栏杆的标高为1.1米,与设计图一致,该配套房已经验收合格。因此,阿明夫妇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公司等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制衣公司作为出事宿舍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宿舍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职责,但其疏于管理,对于小佳的坠亡,制衣公司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因此应赔偿阿明夫妇损失的20%。
阿明夫妇作为小佳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负有教育、监护、抚养的义务。他们监护不力,把4岁幼童独自一人留在宿舍,致其坠亡。他们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因此,阿明夫妇损失的80%应由他们自行负担。
据此,该院判令制衣公司应赔偿阿明夫妇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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