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法被探头抓拍到 下月开始只处罚不扣分
2012-02-22 07:51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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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下月起有新规
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既罚款又记分,其他车辆违法只罚款不记分
记者21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3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对营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将既罚款又记分;重点车辆等以外的车辆,在全省道路上违法,被探头拍照后,只罚款不记分。
我省现有的交通技术监控对路口闯红灯、违法变线、超速、违法驶入专用车道等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抓拍所生成的图片,基本上只是车辆外形和号牌,几乎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执法机关又需确定驾驶人实行记分措施,导致社会上出现“买分卖分”、借证处理的现象。
新规实施后,交警在处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货运的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将通过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违法驾驶人,按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罚款和记分;对其他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只予以罚款,不实行记分。但交警部门将加大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对路面民警现场查纠的违法情况,仍既罚款又扣分。
据悉,新规将严格规范路面秩序的责任向路面民警倾斜,对路面民警的现场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福建日报 储白珊 张静雯 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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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以及被民警现场查 的车辆仍要罚款记分
3月1日起,重点车辆(营运车辆、校车等)以外的车辆,在福建全省各级道路上违法,被交通探头拍照后,将只罚款不记分。而各地交警在处理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必须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省公安厅决定下月起在全省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并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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