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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单独二胎”政策 明确“独生子女”定义

2014-04-02 07:02 来源:闽南网 福州日报 0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相关报道: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表决通过3月31日起施行

  福建省卫计委1日发布消息说,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公布,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自3月31日起施行。

政策实施前后工作这样衔接

  为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福建省卫计委明确,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已送达的,该决定继续有效。而在今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另外,在3月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申请生育时需准备这些材料

  福建省卫计委还就群众关注的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申请生育时需经哪些程序予以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具体步骤是: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记者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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