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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疑问解答及申请程序

2014-03-30 08:09 来源:闽南网 7
“抢孕”的单独夫妇需补办手续,实施前已生育的属违法。

  释疑4:实施前已怀孕是否合法?

  市民方先生是单独夫妻,他问,目前妻子已怀孕5个多月,不知是否能享受到新政,纳入合法生育的范畴?

  对此,省卫计委表示,目前这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内容:一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条例公布之日)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释疑5:普遍两孩是否很快放开?

  多位读者来电咨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们很快将全面实施生育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表示,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省卫计委还特别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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