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七条”解读:以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企业增量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如何使用专项补偿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七条措施对自创区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七条措施对人工智能发展有何影响?”“在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方面,如何布局?”
今日,福建省科技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部署,解读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省科技厅副厅长游建胜表示,出台《七条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创新转型,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有着重大意义。他说,目前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 《七条措施》是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研究制订,紧扣科技创新短板和需求。
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增量奖励最高500万
2013-2017年,我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为14.7%,比全国年均增长高出4.4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543.09亿元,同比增长19.5%,高出全国平均增幅 7.2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投入强度1.68%,比去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七条措施》中提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按研发投入超出上一年的增量部分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同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都属于普惠性政策,同时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这类企业实际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16%比例的补助。存量部分的研发投入仍然享受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如何安排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经费?企业如何申报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有哪些便企措施?对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有何要求?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
简化企业申领补助审核程序,我们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企业只须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网络留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