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七条”解读:以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福建日报   2018-10-17 08:42

2亿元专项补偿金 缓解企业融资难

  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是摆在企业发展重要的难题,如何使用这个资金?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出台了《七条措施》,从2019-2021年由科技厅、经信委每年各安排1亿元,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科技厅和金融办共同起草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

  2012年以来,我省已出台八个涉及科技金融的政策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我厅支持6家银行在8个设区市设立的6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至2018年6月,各地科技支行累计为全省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11亿元。组织筹建的2支创投基金,目前已投资八家企业,总投资金额1.93亿元,实际投资1.78亿元。开展科技与保险结合,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2100多万元,带动省内4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7000多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3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今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试点,重点解决企业向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问题,目前已为六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此次提交省政府审定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结合历年的做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提供更优惠更大的风险保障。

正向激励自创区 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

  福厦泉自创区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发展,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加快形成,全省约84%的高新技术企业、69%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75%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福厦泉成长,86%的授权发明专利在福厦泉产生,福厦泉提前完成“十三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目标任务,自创区已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

  《七条措施》对自创区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七条措施》中明确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对三片区进行考核评估,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自创区发展,将进一步激励三片区争先进位、竞相发展。要求福厦泉三市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创新自创区管理模式,推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将加快自创区放大外溢效应,带动其他高新区和两个协作区共同发展,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支持山海科技协作,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将加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自创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将为自创区初创企业获得全流程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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