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0条指导性政策措施

福建日报   2018-09-30 17:02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促进福建省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文件精神,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平台作用5个方面,提出20条指导性、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方面

­  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2018版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2.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

­  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  3.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

­  对已取消限制的铁路干线路网、电网、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相关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4.落实制造业扩大开放政策

­  落实国家关于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  5.落实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放宽准入政策

­  落实国家在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在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在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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