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0条指导性政策措施

福建日报   2018-09-30 17:02

­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

­  6.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在全省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  7.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

­  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鼓励企业申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8.提升外国人才来闽工作便利度

­  依法保障在闽工作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总结、推广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的成功经验,在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  9.提升外国人才出入境便利度

­  对在福建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  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方面

­  10.优化外商投资导向

­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  11.鼓励外资创新发展

­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  12.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  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开展并购项目对接活动,引导省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我省上市公司。

­  13.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

­  支持各地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

­  14.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  大力开展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和一把手招商,探索资本招商、委托招商及大数据招商等有效招商模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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