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66条措施
福建日报 2018-06-07 08:34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
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闽申请执业注册。
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省实施。
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对福建省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奖励。
鼓励福建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招收台湾青年。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福建省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
鼓励台湾医师到福建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在福建省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
对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编。
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福建省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