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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全文权威发布

2016-06-13 15:46 来源:闽南网 0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全文,提出到2018年要实现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围绕全省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大力开展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劳动力就业扶贫、医疗卫生扶贫、生态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动全省扶贫开发深入发展。

  第一节  开展产业扶贫

  一、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区域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优化提升园艺、畜牧等支柱产业,扶持发展畜禽、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烤烟、中药材等主导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一区两园”在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对重点县“一区两园”建设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每个重点县重点培育壮大1个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到2020年,重点县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贫困村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产值增加50%以上。

专栏6 :“一区两园”建设工程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每年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良好的现代农业项目。

台湾农民创业园:在我省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每年建设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闽台农业合作项目。

福建农民创业园:在全省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每年实施一批规模大、上档次、能带动的优势特色农业项目。

  二、扶持发展贫困户增收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用好中央扶贫发展资金,整合各级扶贫到户生产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等项目,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加1000元以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专栏7 :林下经济等富民工程

新增林下示范基地160个,建设丰产竹林基地75万亩、丰产油茶林示范基地25万亩、花卉示范基地100个,森林旅游人数达1亿人次。

  三、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业,发展观光、休闲、体验、健身等多功能的休闲农业。加大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力度,通过整合相关厅局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有条件发展旅游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兴办乡村旅游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培训村官和乡村旅游项目带头人,提升贫困村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提升扶贫群众发展旅游的技能和素质,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旅游脱贫致富。在抓好我省52个国家级旅游扶贫试点村的基础上,从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取约250个作为省级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扶持约50个重点村,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产品,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旅游特色村。力争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中有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专栏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奖励示范创建,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提档升级”。重点支持示范点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乡土文化开发、创意产品研发、体验活动策划、农事景观设计、品牌培育推广。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特点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特色休闲村镇。促进休闲农业与旅游扶贫相结合,支持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

  四、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大力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社、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在贫困村布设服务网点,扶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等加强与知名电商龙头平台开展对接,实现产销有机衔接。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信用支撑和便利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对接“世纪之村”和“村淘”,实现电商精准扶贫。

专栏9: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构建以省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以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每年在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规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第二节  开展金融扶贫

  一、建立金融资源倾斜机制。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需求,加大信贷投入,充分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力争重点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优化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和邮储银行服务“三农”作用,支持具备条件、运营稳健的农商行、城商行等机构在重点县设立支行,培育壮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到2020年,贫困地区实现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性贷款给予贴息。扩大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范围,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建立县级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农户提供无抵押贷款担保。建立以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等公益社团为载体的金融扶贫服务平台,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信息查询和信贷推介服务。

  四、开展信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加强培育贫困户信用观念,提高贫困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探索按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按照“先建档、次分类、再评级、后授信”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户+征信+分类+评级+信贷”的信用模式,根据贫困户信用评级结果,将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贫困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贫困户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形成以信用促扶贫的良好局面。

  第三节  开展易地搬迁扶贫

  一、加大搬迁力度。坚持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在继续实行省内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省级投融资平台,并在有易地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地方债和专项建设基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加大对自愿搬迁和就地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应建尽建;为非建档立卡农户搬迁提供贷款支持,拓宽搬迁资金筹措渠道。

  二、创新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引导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按照经济、实用原则,严格控制农村一宅一户建筑面积,对于集中安置到集镇、工业园区周边的群众,而工资性收入占比较大的农户,要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单元式小高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基本住宅,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均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落实搬迁安置的优惠政策。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重点是落实和完善指标转让收益分配政策,搬迁后旧宅拆除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全部纳入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予以安排。加大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年扶持建设一批100户以上、50户以上和20户以上的安置区,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视同建制村或农村社区进行管理,组建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予以相应的运转经费保障。对较大规模集中安置区予以享受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级安全饮用水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以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搬迁户的扶持力度。帮助搬迁群众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搬迁户的培训力度,优先安排搬迁户参加“雨露计划”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技能。盘活生产资源,引导和鼓励搬迁户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进行流转,增加搬迁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整合各级相关扶贫资金,加大对搬迁农户发展生产的扶持,重点扶持搬迁户发展特产农业、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农业以及第三产业,扶持集中安置区发展集体性生产经营项目。

  第四节  开展教育扶贫

  一、加大教育扶贫资金投入。加快实施教育扶贫,省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适当提高对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助学贷款额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二、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度。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实施经济困难地区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完善教师资源配置。

  三、加大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0年,23个重点县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全面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

  第五节 开展劳动力就业扶贫

  一、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 “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二、建设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于用人单位和企业招收建档立卡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及其它优惠扶持。

  三、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

  第六节  开展医疗卫生扶贫

  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

  (一)加强县级机构综合能力建设。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业务用房、床位、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室及手术室建设。加强县级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县疾控中心基础建设。在各地财政保障投入建设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重点向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改扩建、康复床位和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等,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省级财政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健全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推进城乡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或医疗联合体,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链,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落实为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引导医学人才到农村贫困地区为群众服务。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村来村往”定向培养制度,免费为农村培养三年中、高职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充实村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市县政府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乡村医生到龄退岗制度,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岗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

  (二)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临时救助资金按规定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三)加大生育关怀扶贫。扩大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计生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

  第七节  开展生态扶贫

  一、扶持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活开放式生态经济,着力抓好23个重点县的生态扶贫,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在重点县、贫困村布点。开展适合当地的林下经济、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生态搬迁等。加快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协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全省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带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0万亩。打造星级森林人家示范点50个,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1万亩。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实施现代竹业项目,建设75万亩丰产竹林示范基地。继续加大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力度,提高丰产竹林基地建设规模。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弘扬竹文化和生态旅游,打造笋竹加工交易平台,健全竹产业资源流通机制。至2020年,全省竹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力争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万户,力争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200处。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源、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实施特殊保护,加大退化、污染、毁损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

  三、开展造林绿化。做好6200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森林蓄积增长量1500万立方米,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6.53亿立方米。新建8个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公园,对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实施生态修复。对现有重点区位商品林林地977万亩开展赎买试点和补偿。贫困村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或提高5个百分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或提高5个百分点。在贫困地区继续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

专栏10 :“森林福建”相关工程

天然林保护:将全省现有6230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全面提高林分质量。

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森林抚育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与补偿工程: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置换、收储等改革试点50万亩以上,完成28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

  四、加强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快推进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切实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贫困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生活污水和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显著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

专栏11:千村整治百村示范

每年整治改善1000个村庄人居环境,创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30条以上美丽乡村景观带;重点抓好“五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分清楚和粉清楚),强化村庄风貌管控,突出乡土气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注重典型示范、连线成片,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

  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使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完善森林覆盖率、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等生态考核指标和办法,提高奖补额度,并对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增加各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力度;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支持重点流域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建立协商平台和机制,根据与上游地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生态保护情况等,对上游地区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并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

  第八节  开展行业扶贫

  一、交通。倾斜扶持重点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对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继续按全省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道提级和联网建设,以及村道单车拓宽改造,到2020年贫困地区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大力实施23个重点县国省道升级改造计划。加快县乡公路改造,逐步消除断头路,建设一批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县际出口路、旅游路、资源开发路;改造农村公路中度以上危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网络整体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

  二、水利。倾斜扶持重点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分类划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

  三、电力。加大重点县110、35 千伏变电站的建设、改造力度,新增变电容量约230 万千伏安;新建 10 千伏线路约 4000 公里,全面提升故障情况下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按照“一台区一治理”方案,新建和改造配变4000 台,提升重点县户均配变容量;改造小截面、运行年限长、抗灾能力低的线路约 1300 公里,提高重点县配电网抗灾能力和运行水平。

  四、信息通信。加快农村贫困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老少边穷和海岛地区信息通信能力。建设“全光网省”,推进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制村通光纤率达到100%,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30mbps;扩大贫困地区高速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加大23个重点县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落实贫困地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免费看有线电视优惠政策。开展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有转播中央、省级节目的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五、科技与人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全省每年选派360名科技人员到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采取免费培训的办法,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和苏区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基层招考力度,在全省统一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面向本县考生招考。

  六、社会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制定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工作机制有效衔接。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人幸福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

  七、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继续把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将各级扶贫开发和挂钩驻点村中的老区村作为帮扶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老区乡村整体跨越发展。省、市、县各级安排扶贫开发重点村时,老区村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扶持资金继续向重点老区村倾斜支持,对每个省级重点村中的老区村,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中给予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级财政可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补助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加大对本区域重点老区村帮扶。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里实施的各类重点人才工程,对少数民族群众给予倾斜。开展干部驻村蹲点,实现全省19个少数民族乡、567个少数民族村全覆盖,每年选派100个少数民族村党支部书记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第九节  开展社会扶贫

  一、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健全完善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23个重点县制度,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对23个重点县的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开展“县对县”“乡对乡”“村对村”的结对帮扶工作。完善企业结对帮扶做法,持续推进央属、省属企业结对帮扶重点村,继续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

  二、开展社会扶贫行动计划。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华侨以多种形式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地位超脱、联系面广、智力富集等优势,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献计出力,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法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村企共建、结对帮扶、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三、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宁夏、重庆万州三峡库区工作,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东博会等在西部地区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引导我省企业及企业家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实现产业梯度转移。深化拓展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总结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两省(区)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实现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互利共赢。重点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推动两省区合作向纵深发展;发挥两省区合作共建优势,全面落实闽宁合作签约项目,加强对闽宁协作共建产业园区的扶持和监测工作,推进闽宁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

  四、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弘扬“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扶贫攻坚精神,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民风习俗,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文化扶贫,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办好用好“农家书屋”。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重点县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改善重点县县级博物馆建设条件,提升陈列展示水平和馆藏文物保护能力。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的宣传,总结宣传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县综合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表彰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社会共同关心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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