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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全文权威发布

2016-06-13 15:46 来源:闽南网 0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全文,提出到2018年要实现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县域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三农”工作统筹安排,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互动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区)党委、政府对所辖区域的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工作负主体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尽责尽力,形成合力一起抓。

  二、坚持精准扶贫,增强扶贫实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因地因户施策,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四、坚持生态扶贫,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第三节  目标任务

  到2018年,我省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2200个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23个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重点县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专栏5:“十三五”扶贫开发与农村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预估)

2020年预期指标

“十三五”年均增长率(%

扶贫开发对象

万人

45.2

全部脱贫

 

国家扶贫标准

2855

与低保线衔接

 

省定扶贫标准

3497

与低保线衔接

 

低保人口

万人

49.3

 

 

低保标准

2300

4050

11.98

贫困村

2215

全部摘帽

 

贫困村村财收入

万元

5

10

14.87

重点县

23

全部摘帽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93

22300

9.99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3717.87

4310

3.0

森林覆盖率

%

65.95

66

 

注: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2855元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2015年省定扶贫标准3497元相当于20103000元不变价.

  第三章  对象与范围

  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情况,把扶贫开发重点放在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三个层面,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重点县如期摘帽。

  第一节  精准扶贫到户到人

  深化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做好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每年对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与就业扶持、造福工程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做到一户一策;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退出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因灾、因病、因残等致贫新增贫困户以及返贫户,全部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组织发动省、市、县、乡机关事业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干部结对帮扶。总结推广龙岩市 “九措到户”、 三明市“348”、宁德市 “664”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屏南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等可学可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采取入股分红、龙头带动、资金互助、资产盘活、创业培育、救灾救助、搬迁改造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措施,提高扶贫开发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第二节  整村推进帮扶贫困村

  对全省2200多个贫困村进行分类排队,针对不同村的不同自然资源条件和历史文化背景,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切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贫困村自然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和“农家乐”“森林人家”等休闲旅游项目,引导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适销对路的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鼓励贫困村贫困户联户连片发展设施农业,优先给予补助支持。鼓励支持贫困村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实施资源开发、资产运营、为农服务等增收项目,引导帮助贫困村在经济开发区或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在城镇商业区购置经营店面,增加集体财产性收益,增强村级组织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继续按照干部驻村、部门挂钩、资金捆绑的要求,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进一步整合下派干部、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和农村“六大员”等力量,建立以“第一书记”为核心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思路、选好发展路子、办好发展项目、带好领导班子、建好工作制度。强化对驻村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把驻村帮扶成效作为考评挂钩单位和驻村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节  推进重点县加快发展

  继续对23个重点县实行优惠政策,重点从财政转移支付、信贷资金投入、地方税收分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创新推广、用地保障、培育主导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县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倾斜扶持重点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提高重点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挂钩联系重点县制度,落实沿海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推进重点县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落实和用工帮困等方面实现“共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服务协调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服务协调会,组织23个重点县和挂钩帮扶的省直部门、沿海发达县(市、区)进行“面对面”会商、“点对点”对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精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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