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理性家电召回? 图示近年各家电品牌召回事件
近日,东芝面向中国以外的全球市场召回了58.3万台洗衣机,在召回事件发生一周后,东芝召开发布会解释召回产品并未在中国销售,因此召回不涉及中国市场,尽管如此,这一事件还是再次将家电召回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
政策缺失是家电召回最大的拦路虎
一提到召回,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退货,其实不然,虽然召回意味着产品出现了批量性的质量问题,但企业的解决办法并非只有退货一种,补偿方式可以是退换货,也可以是免费维修,而召回其实只是厂商、消费者和社会舆论三者之间在处理方案上达成一个共识。
产品召回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一种是“强制认证,资源召回”,但这只是在发达国家,在我国尚无相关政策。一般来说,当某一产品出现事故时或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时,相关部门将通知厂商提交相关证明,确认后厂商需提交召回计划,等再次确认后实施召回,在我国,这个相关部门的角色一般由质检总局来担任。而在美国,主管产品召回的政府机构共有6个,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产品,其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的就是一般消费品的召回。
在诸多全球性质的召回中,中国常常是被排除在外的市场,这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不无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产品召回的措施。但就是这“采取防止危害发生产品召回的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让不少厂商有漏洞可钻。
单就家电产品而言,2010年7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曾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但历经4年时间,该规定仍在征求意见中。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电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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