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时间已有四年 “七天无理由退货”怎么样了?
中国新闻网 2018-03-15 08:18
近年来,随着国人消费能力不断升级,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也受到社会关注。2014年3月15日,经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四年过去,新消法破除了哪些乱象?还有哪些“硬骨头”亟待解决?
资料图:广州网民用某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选购商品。中新社发 陈骥旻 摄
“七天无理由退货”表现较好
“新消法出台之前,我在网上买衣服都是要先去实体店试穿的。”家住成都的许女士是一名“网购达人”,她告诉中新网记者,现如今,自己在网上有喜欢的衣服都可以直接下单,即使自己穿上不合身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轻松退掉不满意的商品。
近年来,随着电视、网络等远程购物越来越流行,其存在的图片和实物不符、退换货难等问题也受到关注。而新消法所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则给予了消费者合理的“反悔权”,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