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时间已有四年 “七天无理由退货”怎么样了?
中国新闻网 2018-03-15 08:18
今年2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价格、质量、售后服务调查体验报告》。对售后服务情况的调查体验结果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较好。体验人员对101个样本没有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退货操作,有96个样本完成退货操作。
资料图: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刘小红 摄
“霸王条款” 依然存在
“禁止自带酒水食品”、“最低消费”、“定金不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你在生活中是否也因这些“霸王条款”吃过“哑巴亏”?
关于“霸王条款”,新消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回顾不久前的春节,便捷的年夜饭“下馆子”被不少民众追捧。但不少餐厅提出的“自带酒水要加收开瓶费”、“用餐时间限制在两小时以内”、“不能单点必须选择套餐”等形式各异的“霸王条款”着实给消费者心里“填了堵”。有网友调侃,好好的年夜饭,硬生生变成年夜“烦”。
除了外出就餐,其他领域的“霸王条款”同样并不少见。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网络购物、会员卡储值、交通出行、外出旅游等多个领域,都不乏形式各异的“霸王条款”。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或接受服务中,发现或遭遇不合理、不公平合同“霸王条款”,可用文字和图片方式详细记录,并提供给工商部门,也可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