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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机构“鲨鱼公园”单方面更改校区 家长要求退款被拒

2016-09-08 09:31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从今天这个案例的来说,退费的时间规定在61天之内,而预付费可以长达两年时间,这是不是有一个不平等的关系在里面?

  芦云:首先,我们这里说的退费,实际上在合同法来讲就是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也要看合同的约定,所以我们必须要看当时双方合同的约定。现在显然合同的约定是退费期限只能是61天。我不知道当时经营者是不是以显著的方式去提醒消费者注意,但是既然这作为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签了字,经营者盖了章,那么从法律上它就是生效的。至于说它合不合理,我觉得从个人的角度、从经验角度来讲,这个61天的期限应该还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关于61天的退费期,经营者有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必须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且要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我认为经营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经济之声:这家鲨鱼公园培训机构的老师认为,只是搬家,没有卷款跑路,依然在提供服务,而且已经过了合同规定的退费期,就是不能退费。这样的理由合适吗?

  芦云:我觉得这个案件本身掺杂了两种关系,一个是它是一种预付费的方式,另外一个是教育培训的方式。这里面主要涉及到的,大家不满意的就是认为合同变更了,我们说的合同变更就是指它搬家了。但是这种搬家我们需要有一个量的考量,拿北京为例,从北三环搬到了南三环,那我认为这已经构成了合同的重大变更,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退款、予以解除合同。我刚才听到它有些授课方式、教学环境都有变化,如果这些变化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只是细微的变化,并不影响教学质量的话,我觉得可以协商或者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因为毕竟是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的变化。最后的决定权还在于消费者,如果说消费者可以接受这种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没有问题,如果消费者觉得你这种变更对我造成了影响,或者我不愿意再继续接受你的这种变更了,那么双方就继续去协商怎么解除合同,怎么去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之声:现在这种情况下,鲨鱼公园方面是否应该给家长退费?

  芦云:因为现在关于退费的问题双方肯定是僵持不下,我觉得从这个案件来看,一个是它搬家影响不是很大,第二个关键点是我们认为我们的家长和学生选中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看中于它的教学环境、教育质量,如果这点没有异议的话,我倒认为,消费者可以跟经营者进一步协商。但是经营者不能以此作为一种责任的推卸,因为确实是你的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变化,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当然更好,如果协商不了,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北京市预付费消费指引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

  经济之声:面对鲨鱼公园的态度,消费者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胡钢:首先要请消费者仔细看一下相关的合同,就是提供服务的主体是什么,我们笼统的说鲨鱼公园是没有意义的。目前我能查到的,有一家叫智慧天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年成立的,它后来成立了两家所谓的分店,这家公司最后又独资设立了一个北京鲨鱼公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然后2016年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工信部备案了一家网站,域名就是鲨鱼公园的英文“Shark Park.CN”。所以总体来说,这三个机构,特别是刚才提到的两家公司,很可能是相关的主体,相关的经营信息都可以在工商局的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的。我们消费者首先要确定自己找谁负责。另外,我也查询到,这两家公司目前并没有所谓经营异常或者被工商和其他部门处罚的记录。消费者可以根据这种情况,主动的向工商机关进行投诉,要求工商机关对于格式合同中是否有系统化的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要求工商机关进行行政查处,请注意是要求查处不是要求消协进行调解。第二,要求工商机关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比如相关经营者的具体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这是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这些情况都可以由消费者集体向工商机关提起行政投诉,请注意不是行政调解。

  经济之声:预付费教育退费难一直困扰各种年龄段的求学者,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否有可能改变目前的现状?

  芦云:首先是一个主体问题,因为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往往大家对于它的商号和它的主体信息是不能够确认的,有的时候它通过公司的控股,通过设立子公司,就会在一个案件中出现若干个主体,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知道你所签订的合同对方的主体是谁,它的工商登记的具体名字是谁。第二个,关于教学机构地址的变更,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大的,因为它们经常会租场地来进行教学培训,这个地址往往会因为租期的问题或者它跟承租方的问题,导致地址的变更,这一点也会大大的影响到教育培训享受者的选择。第三个就是教学质量,因为往往教学培训机构在宣传的时候,都会说我们是什么样的师资、什么样的水平,但是往往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不像他之前所承诺的那样。如果名不副实的话,这里面可能还涉及到一个欺诈的问题。第四个就是关于合同的问题,因为往往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时候,是由经营者提供一种格式合同,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非常繁杂,字非常小,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没有逐字逐句去读它就签订了。这种合同一旦签订了之后实际上是发生效力的,比如这个案件中,消费者签了字就代表你认可了,将来再出现了问题,经营者拿出这个合同来说话,这种情况下就对消费者自己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最后一个就是解除合同的问题,这个解除会有两种原因,一个是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有瑕疵或者地址变更,它要进行变更或解除,还有一种就是我们的消费者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由于不太适应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够继续进行培训,所以提出解除,两方面情况都会有,所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和学生家长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即使你不看整个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关于解除这一块和教学服务质量这一块,一定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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