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点评网游公司格式条款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针对网络游戏《用户协议》存在众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8月17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点评网游公司《用户协议》格式条款。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毅雄对10家网络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进行研究和梳理发现,网游公司通过不平等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己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较为普遍。
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与消费者签订用户协议
点点乐在注册时未与消费者签订用户协议,其网站和游戏中均没有用户协议;蛙扑在注册时未与消费者签订用户协议,通过层层检索后发现,蛙扑的用户协议“隐藏”在帮助中心中。
变更用户协议而不另行通知
久游网规定,“久游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这些条款可由久游网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用户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协议”。
邮通规定,“修改或补充本服务协议时,邮通公司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而不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停止使用世纪天成的服务,邮通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若用户继续使用世纪天成的服务,视为用户已接受邮通公司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网络游戏的虚拟化和特殊性,网游公司应当事先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网络游戏服务的内容、服务费用、游戏规则、违约责任等。这些事项对消费者正确选择与判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当消费者认可并签订用户协议,意味着双方已就网络游戏服务合同达成合意,该协议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网游公司连用户协议都没有亦或是单方面变更用户协议而不通知,就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任意地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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