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农民大半辈子存款被骗 合作社非法吸储近三千万
多种凭证收据,含“入股”字样
有的收据写着合作社入股凭条,我们当时只是要存钱,并非入股,而且存钱时也没人告诉这是入股。
记者了解到,除了通过信贷员在合作社存款,还有人直接将钱存在该合作社。
8月12日中午,在寨子镇街上,孙书义坐在自家开的超市内,摊开双手,无奈地对记者说,“跑了30年的客运攒的75万元钱,全泡汤了”。孙书义先后分3次在徐书生处存了共计75万元,徐书生都写了借条,并盖有“南皮县寨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专用章”。
除了前述“借条”,其他受访者还给记者提供了另外4类交款凭据。第一类是《沧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一页显示,该合作社名为“寨子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在南皮县寨子西街,法定代表人为徐书生。第二类是《河北农合社寨子农合社入股凭条》,写有社员姓名、股期、金额及利息,经办人是各村信贷员签名。第三类与第二类相同,但“入股”二字被手写改成“存款”。第四类是《沧州农合社定期股金凭证》,写有社员姓名、入股金额、股期、利息等信息,盖有“南皮县寨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专用章”,经办人是各村信贷员,复核人处盖有徐书生私章。
前述4类凭据并非存款凭证,受访村民均表示,他们对此并不了解,称自己只是要存钱,并非入股,且存钱时也没人告诉他们这是入股。
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凤林认为,信贷员原来都是为信用社工作,在村民中信任度很高,此案以合作社出头、让原信贷员出面招揽存款,不管村民拿到的是何种凭证,这些案例均以村民存款拿利息为特征,且已超越正常的民间借贷,相关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并未改变。
8月11日,记者来到该合作社位于寨子镇上的营业点,该营业点距离寨子镇政府500余米,门头上挂的牌子是“寨子种植专业合作社”,但门边却又挂着“河北宝旺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皮办事处”。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未能查询到该公司联系方式。
记者拨打门头招牌上留的座机,提示号码有误,手机号码接听者自称曾于去年在该合作社卖过化肥,并非合作社工作人员,对徐书生收村民存款一事不知情。记者又找到徐书生位于寨子镇上的家,但大门紧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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