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提示

2016-08-17 08:38 来源:中国网生活消费 0

  梁长玉报道 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重要的事情说3遍……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http://www.sda.gov.cn/WS01/CL1680/162800.html)发布“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进口奶粉配方注册需10项申请 洋奶粉入境戴上“紧箍咒”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