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提示
2016-08-17 08:38 来源:中国网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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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长玉报道 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不要食用!!!!重要的事情说3遍……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http://www.sda.gov.cn/WS01/CL1680/162800.html)发布“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
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一次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物多样性。
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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