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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消费维权新规有望年内出台 违法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2016-07-19 09:03 来源:央广网 0

  广东:两件工作我们正在推进,就是要实现信用体系建设,广东是把12345和12315归总到一个平台,接电话后会推送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接收后,要立刻回答,不能回答,会限时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复。我们感觉是方便。信用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广东的信用信息一张网,访问量很大,我们现在把投诉情况也加在里面,我们通过这些来分析这些情况。

  对失信者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罚,哪些失信的惩戒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震慑违法经营者?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以及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了分析讨论。

  经济之声:邱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您如何看待目前对违法失信者的处罚力度,是不够还是已经很合适了?

  邱宝昌:我认为这个处罚一是有行政处罚,罚款往往是不够的,失信的处罚应该要加强,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比如消法56条第二款,企业违法的可以对它进行处罚,要进入企业的诚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对企业失信的一种相关规定。对于网络交易,我们更期待网络交易违法失信的惩戒办法,它的重点要在于惩戒,这个惩戒如果出台,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假冒、侵权、销售伪劣商品、刷单等行为都能得到很好的遏制。因为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以人盯人的监管肯定不适应,所以全国一张网的监管和网络违法失信者的处罚结合起来,这样能够净化我们的网络市场。

  经济之声:对失信者的处罚怎样才算是强而有力呢?

  邱宝昌:网络交易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一方面需要网络参与的主体要诚信,如果违法经营、炒信刷单,可以通过他律来规范,让他去诚信。对失信的惩戒办法我认为应该分级,一般的失信和严重的失信,例如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比如食品、药品,当然是非处方药,要进入到严重的失信名单。失信不仅仅要处罚法人,它的经营主体要处罚,直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也应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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