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 法院判京东退还消费者货款并赔偿
新浪科技 2016-07-04 16:44
新浪科技讯 7月4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则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的案件,魏先生于2015年年底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但在安装使用的当天发现电视机存在四角漏光的问题,随后与京东商城联系要求“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却以“商品开包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魏先生将京东商城的运营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五百元。
魏先生起诉称,2015年12月25日,其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3英寸2D智能LED液晶电视一台,共花费2088元。隔天,电视机送至魏先生家,并经安装调试后,魏先生发现电视机四角均存在漏光问题。12月29日上午,魏先生在京东商城上申请退货。京东商城答复魏先生,由于电视机漏光属于质量问题,要求其先联系厂家进行检测,并开具检测单。后经魏先生联系,厂家进行了检测,检测单上显示电视机外观状态完好,鉴定结果为不符合换机的条件。魏先生致电京东商城,表示虽然其已经收到检测单,但并不认可检测单上显示的不符合换机条件的结果,仍然坚持对电视机进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客服人员答复魏先生称“此单商品开包使用,无法无理由退”。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京东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京东公司返还电视机款2088元,支付三倍赔偿款6264元。
拓展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