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 法院判京东退还消费者货款并赔偿

新浪科技   2016-07-04 16:44

  2、关于京东公司是否承担三倍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魏先生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前提是京东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民法上说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本案看,京东公司作为销售涉案品牌电视的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售后等信息的义务,对该商品不得作出虚假或使人误解的宣传。从庭审中魏先生举证的情况来看,涉案品牌的LED液晶电视并无国家标准,作为一个新产品,无国家显示器标准也属合理情况。京东公司在销售过程(包括广告)并未对该商品作虚假宣传。其提供的涉案品牌电视机显示器四角存在漏光的问题是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魏先生作为买方,可以据此提出退货、更换以及相应的赔偿请求。京东公司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其后来提出此单商品已开包使用,无法无理由退货,是不履行其承诺,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限制使用,并不构成欺诈。因此,魏先生要求京东公司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合理依据,法院认为不应当予以支持。但考虑到魏先生因提起诉讼,存在一定经济损失,法院酌定京东公司赔偿魏先生经济损失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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