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股票质押新规解读 券商着手忙于下发新制度

券商中国   2018-03-13 09:10

  还在筹备银行专户监管

  记者了解到,新规中要求券商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这成为绝大部分券商迎接新规过程中的一个工作难点,几乎所有券商都在忙着与银行谈三方协议以及沟通系统改造问题。

  “我们昨天才跟一家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近期还需要和其他银行分别去谈。而且还要和各分支行去沟通落地办理流程。每家银行的要求都不同,落地流程上又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最近都在忙这个事,仅两个月的时间上线这个是有点仓促了。”上述华东地区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人士称。

  新规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与融入方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目前,不少券商采取了证券端无须系统改造,可以实现快速落地的模式。该模式要求融资人在银行端开立新的资金账户作为资金专户,以协议约定的方式要求融资人将质押融出资金最终转入该专户中。

  不过该模式缺点是只可依托外部银行端信息反馈,事后跟踪融资人资金是否转入专户,时效性、可操作性差。协议约束力度不如系统改造的控制力强。

  还有券商倾向于选择在证券端除主资金账户外新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质押资金专户,同时银行端新开一个专用账户,将证券端和银行端分别开立的专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该模式优点是可以保证融资人质押融出资金转入银行端专户,专户资金流水账目清晰,与原三方存管账户中的交易流水严格隔离。缺点是证券端要进行系统改造,客户需要额外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客户体验一般。

  “我们暂时采用的是前一个快速落地的模式,等后面这个模式开发好了之后就会改成后一个模式。但不管是哪个模式,对于融资方来说,都要多开两个账户,比以前是更麻烦一点。”上述华东地区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人士称。

  股票质押新规七大核心要求

  股票质押业务因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还款灵活,融资成本低,成为不少上市公司股东重要的融资方式。2013年5月,券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后,市场份额迅速增长,超过银行和信托成为质押最大出资方。然而,随着股票质押交易规模持续增长,风险逐步累积,股票重复质押、质押股票处置困难等问题逐步出现。

  新规从融资门槛、集中度、质押率、融资用途等多方面规范股票质押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股票质押新规下,市场整体风险回落,行业将回归规范运作。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新规七大核心要求如下:

  融入方要求

  1、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允许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融入方,支持创业创新。

  集中度要求

  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质押率要求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融资用途

  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出方要求

  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10.7亿人
  • 报效祖国 建功西部|从“象牙白塔”到“西部
  • 特朗普称将禁止伊朗石油买家与美国做生意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