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民航新规:航班延误三种情况管吃住
中国旅客每坐三次飞机就会遭遇到一次延误,这是用2015年的相关数据得出的结论。7月21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指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粗略统计,新规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各种情形的处罚多达71种。
航班备降或在经停地延误
应为旅客提供食宿
新规要求承运人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知旅客,不仅要告知延误消息,还要讲清楚原因和航班的动态。
新规规定,当出现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等三种情况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的代理人应该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此外,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的情况,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该条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曾引起广泛争论。
旅客在机上延误超3小时
可安排下飞机等待
新规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如果是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新规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另外要求,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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