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学异地高考考生因招生政策冲突无法报考起诉
投诉无门状告教育厅
“再过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现在孩子能不能考还没有一个确定的信息。”黄永胜为儿子黄涛的遭遇感到不解。
在报名未果的情况下,黄涛父母开始了困难重重的报名之路。如果让儿子回老家安徽,但那里既无学籍又无户籍,似乎没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当地规定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最合适的地方自然还是内蒙古,但报名之路并不容易。
“我们先后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偶然的机会,黄涛母亲得知可以向国家信访局写上访信,且省事省时间。“但信访的结果也不理想,每次信访的结果均显示转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但从来没有信访局的人回复信息。”黄涛母亲说。
5月27日,无奈之下,黄涛一纸诉状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
“既然没有人愿意出来和我们对话,我们唯有上法院为孩子讨要一个求学的机会,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黄涛的母亲说。
黄涛的代理律师、呼和浩特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原告本人户籍与学籍均在内蒙古,却不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被告作出的决定明显侵害了原告作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被告所作的不给予原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当属违法。
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黄永胜表示,“我们寻求的只是孩子参加高考的权利,就算一审败诉我也不会放弃,还会上诉,还会寻求别的渠道解决。”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异地高考”方案限制了异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对原住户和迁入户的报名条件不一,这实际上是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他看来,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以规范“异地高考”问题,对涉嫌户籍歧视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以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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