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人才评价制度新政:严禁用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师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个领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将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努力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
意见明确,根据不同办学层次和类型,将教育人才按照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4类进行分类评价。每类再细分为不同岗位。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教育人才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从教学单位的发展和办学特色出发,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评价体系。
(二)注重师德评价。
遵循“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研究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评价教育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倡导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将教育教学作为教育人才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增加课堂教学评价权重,严格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教学工作实绩。
(四)实施分类评价指导。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学校中不同岗位教育人才职责特点,以及教育人才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型分层次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教育人才有效评价机制,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发展。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
根据不同办学层次和类型,将教育人才按照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4类进行分类评价。
本科院校教育人才分为: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6类岗位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教育人才分为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专业课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6类岗位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人才分为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专业课教学为主岗、管理教辅岗3类岗位人才;中小学教育人才分为学校(园)管理岗、专任教师岗、教辅人员岗3类岗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