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人才评价制度新政:严禁用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师
(六)评价标准
1、师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作为教育人才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评价教育人才爱国守法的意识行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学生;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谨治学,勇于探索,诚实守信;为人师表,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
2、专业能力
(1)本科院校教育人才
教学为主岗位,重点评价教育人才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学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科研为主岗位,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和提升学科水平的能力、学术贡献及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关键技术的能力、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程度及经济社会效益,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对从事软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咨政育人、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合理设定教学和科研两方面业务能力的评价权重,加强综合评价。对研究生导师要注重评价其科研水平、学术指导和团队建设能力,完善导师聘期和日常考核评价。
辅导员岗位,重点评价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管理、实践育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公共危机管理、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能力。注重考察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
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集成和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管理教辅岗位,管理岗位重点评价其谋划发展、决策执行、改革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能力;教辅岗位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及保障服务能力。
(2)职业院校教育人才
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位,重点评价其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育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专业课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课教师、实践技能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3类,对于专业理论课教师,重点评价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能力等;对于实践技能类教师,重点评价其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和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效果等;对于“双师型”教师,既要评价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也要评价其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与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效果,要注重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
科研为主岗位,重点评价其课题项目、发表论文、学术著作、技术技能积累、核心或关键技术创新、技术知识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能力。
高等职业院校的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等3类岗位,可参照本科院校同岗位教育人才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教辅岗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同类岗位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3)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人才
学校(园)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其进行学校(部门)战略规划,营造育人文化,打造学校(园)特色,引领学校(园)发展的能力;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能力;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及与社区沟通方面的能力;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科学运用评价手段的能力。
专任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设计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育活动及班(团队)活动或保教实践活动的能力;采用多种方式实施教学,有效调控教学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能力;组织、管理班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的能力;运用多元评价手段进行教育教学评价的能力;与学生、同事、家长沟通交流,运用多种资源促进学生发展的能力;反思自我教育教学行为,规划个人专业发展的能力。
教辅人员,重点评价其教学设备、器材、玩教具、资源、文献、档案运维管理能力;教学资源的供给与开发能力;教学辅助准备、教学环境维护的能力;协助开展教学研究和课外活动或游戏活动的能力;针对教辅岗位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规划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