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人才评价制度新政:严禁用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师
3、业绩贡献
(1)教学管理
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重点评价其在课程资源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规划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或实验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知识传授、人才培养、文化传承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方面的工作业绩;在引导学生探究活动、实验研究、游戏活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研究、反思提升、自我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对研究生导师要注重其培养学生提升研究能力和取得研究成果等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对实践技能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要注重实践技能与学生技能培养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严格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予以落实并进行评价。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强化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评价,把教学过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和课堂教学纪律等作为基本教学业绩进行评价。
(2)科学研究
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科研为主岗位教师和教学科研并重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重点评价其在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科学发现中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在传承文明、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方面的业绩贡献;在技术理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方面的业绩贡献;在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效益方面的业绩贡献;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业绩贡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科研工作,重点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方面的业绩贡献。要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改变在人才评价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及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把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3)管理与教辅
对于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引领学校(园)发展方面取得的业绩;领导学校(园)课程、教学、评价健康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谋划发展、决策执行、开拓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对于教辅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与开发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辅助设施维护、管理、运行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辅助创新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方式与方法
(七)完善师德考核评价。
师德考核评价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直接组织,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扬,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师德考核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教育部规定的师德红线的行为,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评价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资格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师德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评价贯穿于教师招聘、培养培训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务评聘和社会服务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