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古玩受损仅赔千元 贵重物品快递受损到底该怎么赔

北京青年报   2017-02-26 05:39

­  个案

­  珠宝商常用快递发货

­  虽然北青报记者屡次尝试邮寄翡翠珠宝被拒,但是珠宝玉器商人宋先生却透露,自己经常通过顺丰快递翡翠玉石,基本靠谱,还没有出现过破损、丢失等情况。

­  因为业务关系,宋先生经常要将一些翡翠、珠宝、玉石发往外地,“记得第一次发快递的时候,快递员还要查看一番,但是后来也不查了,一方面他们知道我们是开珠宝店的,另一方面我们把翡翠珠宝用海绵块、泡沫板仔细包好,放进箱子里,外面再用塑料布、胶带封得死死的,快递员一般不会再打开验货了。”不过每次发快递时,宋先生还为自己的快件做了保价,“以前曾经保过100万,保费3000元,但现在一般再好的东西保一两万元,交给快递公司30元保费就可以了。”

­  观点

­  快递损毁赔偿不受“所付邮费的三倍”限制

­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琮玮律师表示,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  在快递运单的背面一般会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上面会写有特殊声明,即填写本单前,请务必阅读背书契约条款,消费者的签名意味着已经理解并接受条款内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票,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各快递公司的保价金额不同,大部分设定为0.05%—3%,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最高也不超过2000元,绝大多数为“所付邮费的三倍”。

­  王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对于《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特殊声明也好,赔偿约定也好,一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据了解,快递公司在物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所托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对此行为进行赔偿是快递公司的重大义务,而消费者索赔则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  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王律师指出,保价只是快递公司不能完全履行快递合同义务时的一种赔偿方式,相当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在达成托运合意时约定的一种违约条款。《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事实上,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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