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浙江等四省通过违规担保等举债153.5亿元
四、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农业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审计,持续跟踪8家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保持稳健运行,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2015年,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总体上有所缓解,但抽查的8家重点商业银行在全部贷款增速为9.48%的情况下,法人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分别为3.64%、6.23%、8%。据调查,小微企业为获得信贷支持,不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担其他费用,而且往往需增加担保和评估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不利于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金融创新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健全。2015年,8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趋势,由于这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投向趋同,不良贷款发生领域趋于集中;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还需加强,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仅有33%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而且8家银行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增加自身核销压力。金融创新相关风险防控不足,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三)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金融机构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放贷、违规办理保险或债券、股票业务等问题,有18起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部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需进一步加强,发现向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名单的部分企业等新增融资120多亿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光大集团、农业银行、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保险5家金融机构存在超标准购车、在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7262.3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已整改207.53亿元,修订完善制度103项,追责问责219人次。
五、中央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中国石化、南航集团、中铝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并抽查了中央企业部分境外业务管理情况。这些企业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开拓市场,资产和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成果不实,有的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审计发现,10户企业资产、收入和利润不实分别为64.06亿元、585.82亿元和71.96亿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中不规范问题涉及808.76亿元,造成损失浪费等20.84亿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国电子、中国海油、港中旅集团等7户企业所属的8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591.23万元,涉及64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户企业所属的70家单位存在违规购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办会购车、公款旅游、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11.16亿元。
(二)对企业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不健全,违规决策等问题较为突出。对近年审计发现的企业失职渎职、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造成损失问题,监管部门履行督促整改、追责问责、报告公告等职责不到位,也未明确企业重大损失确认和追责问责标准,主要依靠企业自行追责问责,造成约束薄弱,使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甚至积聚。此次审计抽查10户企业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不当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94名责任人员中有26名为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境外业务管理薄弱。抽查的93项境外业务中,有62项(占67%)不同程度存在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和佣金支付等关键业务环节管控薄弱问题,其中的10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风险142.7亿元。
对上述问题,10户企业已追回资金27.4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9项,处理453人次。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查出并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有:
(一)滥用行政审批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公共权力谋取私利问题仍较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87起,主要是有关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干预、违规审批、暗箱操作,向亲友或其他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并从中收受钱款、房产、股权等。上述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已有270多人受到处理。
(二)基层管理人员内外勾结,“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此类问题线索有55起,主要是县乡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主动参与或协助企业、个人造假,通过伪造公文和印章、伪造银行资信证明、伪造合同或经营资料、盗用农户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农业综合开发、拆迁安置、扶贫等财政补助。如江苏省赣榆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编造贷款台账、还款单据等虚增扶贫贷款规模,骗取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贷款奖励共计2000多万元,当地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从中获取400多万元。有的还专门设立“基金”,用于“打点”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结算等环节工作人员。
(三)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非法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此类问题线索有59起,主要是利用掌握的债券发行、股票交易、停牌复牌、企业并购等内幕信息,直接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机买卖,或者组织关联账户实施趋同交易,甚至推动特定股票价格波动从中获利。
(四)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有组织、规模化、跨区域实施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此类问题线索有32起,其中10起是通过注册系列空壳公司、建立专门网络平台、承诺高额回报,以会员互助、公益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另外22起是利用虚构交易,通过轮替作业的银行账户链条,接受多地转入资金,实施账户间高频快速划转、反复切分整合,最后转给指定的境内外账户,涉嫌非法洗钱。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通过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议:一是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加快推进改革,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议:一是加快清理修订相关制度,既应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策规定,又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二是加快制定修订相关产业、行业、产品、网络及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梯次合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体系,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快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考核目标与重大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中央与地方各级各层次考核指标协调衔接。四是加强对探索性做法的规范提升和总结推广,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议:一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安排预算。三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破除影响资金统筹的制度藩篱,增强吸引社会投资相关支持措施的协调性和有效性,更多地利用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
(四)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在继续减税降费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二是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三是密切跟踪金融业务创新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地下钱庄、内幕交易等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