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浙江等四省通过违规担保等举债153.5亿元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中央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署对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在上报国务院前进行了审计。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表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 267.19亿元,支出80 639.6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118.19亿元,支出4363.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13.06亿元,支出1362.57亿元。与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33.2亿元,支出决算数少90.3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地方上解收入)决算数多12.29亿元,支出决算数多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多0.14亿元,支出决算数多2.9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报告预算级次变化情况。包括:将中央本级支出101.24亿元调剂为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将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262.52亿元调剂为中央本级支出。审计指出后,财政部已在决算草案中对主要科目的预算级次调剂情况作了报告。
2.部分收入列报不够全面。主要是对已按规定向软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退增值税、消费税等937.48亿元,在决算草案中没有体现。审计指出后,财政部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补充说明。
3.据实结算事项处理不够规范。主要是适用范围和标准不明确,有的清算期过长或清算不及时,有些用以前年度超拨资金抵顶当年支出,如2015年直接使用上年超拨的25.2亿元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抵顶当年应安排的支出。
4.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主要是预算中未报告相关政策内容和绩效目标,决算草案中未报告相关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和管理、资金安全和绩效、财政政策实施和财税改革推进情况。2015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和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还不到位。
一是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有些项目确定滞后。近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细化比例不断提高,但2015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有2052.75亿元(占13%)、6778.3亿元(占38%),年初仍未落实到部门或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初细化到地区的比例也有待提高。预算执行中,有120.61亿元预算下达时项目尚未确定或不具备实施条件,影响资金及时使用,其中追加3个部门的10.2亿元至年底全部结存;支持900个传统村落保护的27亿元于2015年4月下达30个省,当年仅确定491个村落(占55%)。
二是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有些专项规划之间也缺乏统筹协调。抽查18个省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发现,地方在具体确定项目时,9个省纳入规划的1684个项目(占44%)未得到中央补助,而7个省不属于规划范围的2135个项目(相当于其规划项目数的63%)获得了补助。有些预算依据多个规划分配资金,这些规划目标要求不尽一致,不利于项目有序推进,如中央财政9个专项安排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补助,预算分配依据的规划中仅全国性规划就有4个。
三是预算分配与制度规定衔接不够,有的专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发展改革委分配85个补助地方投资专项时,有32个依据管理办法,33个依据专项规划,8个依据实施方案,其他的依据内部签报、通知等;财政部分配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3个专项的管理办法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分配时一事一议。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发展改革委在地市级文化设施建设等3个投资专项中,超范围、超申请、超标准等安排补助7848万元。
四是几本预算划分不够清晰,对有些项目交叉安排支出。其中:对3个部门的53个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安排268.06亿元、29.46亿元;对电信普遍服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改造2个事项,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安排54.19亿元和3.8亿元。
2.转移支付制度亟待完善。
一是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仍有指定用途。2015年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57%,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1.35万亿元有指定用途,地方实际可统筹的仅占52%,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有25%也指定了用途。财政部应加快推进转移支付改革,防止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状况还需加大力度改进。有52项专项转移支付实际又分解为301个具体事项,大多仍按原事项渠道、原管理办法分配。抽查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实际分解成13个具体事项,其中3个由财政部分配,10个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其他5个部门分配;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整合了财政部两个司分配的2个专项,实际仍由这两个司按原有的两个管理办法分别分配。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薄弱。主要是分配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小、散、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抽查发展改革委向25个省安排的5806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补助中,单个项目仅5万元;抽查中央投资补助的41个项目中,有13个用虚假资料、违规多头申报等获得补助8637万元;抽查对69个县的农林水事务补助中,有13.83亿元(占5%)被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如湖南省澧县一家保险公司与29个乡镇政府串通,通过虚假投保、虚假报案、虚假理赔,在2013年至2015年间骗取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4061.03万元,乡镇政府通过“返还”获利1673.25万元。
3.财政管理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有的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结转结余。财政部对连续2年执行率低于60%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等3个项目继续代编预算10.06亿元,年底结转8.89亿元(占88%);在国税系统管理等5个项目上年结转1.42亿元的情况下,又安排预算1.3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1.96亿元。
二是部分预算执行进度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中,分别有2934.7亿元(占6%)、959.01亿元(占71%)、124.3亿元(占100%)未按规定时限下达。有的项目推进迟缓使大量资金结转,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的18个项目年底结存1.99亿元(占补助总额的83%);抽查的42个中央部门中,有6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年底项目结转结余26.95亿元,还有1.77亿元通过以拨代支转入项目单位。
三是部分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缴入库不及时。由于海关、银行和国库未全面联网,实行纸质税单核销,滞压税款规模逐年增长,2015年有194.68亿元税款滞压15天以上。抽查23个关区发现,有281户企业应转为税款的保证金7.09亿元超期未转,平均超期38天,其中1070.71万元超期3个月。
四是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不够明细。主要是财政部将基本支出中的货物和服务类支出、项目支出中货物和服务的非政府采购支出全部划分为授权支付,不仅增加手续费支出,也不利于保障资金安全。抽查其中834.86亿元授权支付发现,给代理银行的手续费相当于直接支付方式下手续费的22倍;有68.45亿元财政资金被预算单位违规转入实有资金账户,脱离财政监管。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42个中央部门及241家所属单位,审计财政支出预算1891.62亿元、占这些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6%。总的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问题还时有发生。主要是:司法部和国土资源部环境监测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6家所属单位通过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取得财政资金6694.59万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37家所属单位有9.24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昆明海关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此外,还发现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1.33亿元。
2.事业单位预算保障办法不够明确。主要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问题较普遍,抽查的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工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等19家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5年挤占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等2.36亿元补充人员经费,有的单位人员经费超出财政拨款近4倍。
3.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主要是:民政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开展评比达标或资格考试等活动,从中收费1351.48万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等17家所属单位在受部门委托开展评审、评比、达标等活动的同时,又从参评单位取得咨询等服务收入5.78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
4.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未完全到位。各部门重视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因公出国(境)方面。主要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8家单位违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5个,存在变更路线或延长时间问题的团组8个;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嫁出国(境)费用384.42万元,其中银监会114.07万元、全国妇联92.46万元。
二是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是:商务部机关服务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长期无偿占用其他单位车辆9辆,国资委等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上缴公务用车10辆;20家所属单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等问题,涉及金额623.27万元,其中国土资源部的3家所属单位125.56万元、民政部的2家所属单位59.8万元。
三是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是海关总署等3个部门和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民族文化宫等16家所属单位超标准列支、转嫁接待费等240.98万元。此外,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出台前购买的酒水等消费品的处置方式也不明确。
四是会议费方面。主要是:3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651.1万元,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081.84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57.79万元;4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在京外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63个,其中交通运输部的18家所属单位248个;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92.47万元,其中国家图书馆32.4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19.08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已上缴国库8496.84万元,追回或退还8916.92万元,调整账目23.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