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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浙江等四省通过违规担保等举债153.5亿元

2016-06-30 00:48 来源:新华网 0

­  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举债融资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至2015年底,11个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202亿元,或有债务余额1097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  2.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强化债务管理,相关地方正在积极整改。

­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地方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抽查云南省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1339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6560万元中,仅有711笔3433万元(占52%)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  2.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  3.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抽查的贫困县每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200多项,单个专项最少的仅4800元;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占17%)闲置超过1年,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

­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从全国审计情况看,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7%、40.6%;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和完成改造农村危房户数分别增长17%、62%,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和待遇分配方面,有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有5.89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6046.25万元、住房3.77万套。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有891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22.49亿元;棚改贷款等融资有258亿元被加收中间费用或未享受优惠利率。此外,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不到位,加之监管不严格,1339个市县有4287个项目(占抽查项目的29%)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

­  2.有140多个单位和180多户补偿对象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其中: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448.38万元;184户家庭和3个单位通过编造产权资料等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采取多报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套取财政资金4.55亿元。

­  3.有866个市县存在资金闲置或住房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审计发现,至2015年底,有748个市县结存结转专项资金共计603.55亿元(相当于其当年投入的3%),其中478.6亿元闲置逾1年;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还有6544套住房被违规销售或出租经营等。

­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统筹使用资金9.33亿元、追回1.18亿元,退还多收税费1.06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1.5万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7231套,处理352人。

­  (四)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7个省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要求,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努力维护职工权益,但一些地方落实政策还不到位,基金发放和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抽查发现,有17万个单位未按规定为114.95万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6个省的10.36万名“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有1.41亿元基金被骗取套取、违规发放和使用,其中17个医疗康复机构和441人编造资料骗取或冒领基金6847.76万元,63个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向809人违规发放保险待遇1662.08万元,还将5596.71万元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此外,还发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5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追回资金等6030.6万元,纠正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1107万元。

­  (五)水污染防治及相关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8个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5年间区域内重点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的增加33个百分点,五类及以下的减少32个百分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抽检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个地下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超采。

­  2.有397个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至2015年底,抽查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有276个(占31%)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个(占13%)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发挥效益。

­  3.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抽查的财政资金中,中央专项补助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财政部门,其中4.22亿元滞留超过2年;项目资金中有29.28亿元闲置在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其中9.4亿元闲置3年以上;还有3.34亿元被违规套取或损失浪费。

­  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推动77个项目加快了实施进度,拨付资金23.45亿元,盘活和统筹使用8.02亿元,归还2.6亿元。

­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6个省1724宗矿业权及相关资金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相关资金征管,资源保障程度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严,有391宗矿业权在审批、出让转让或开发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审批出让88宗矿业权;国有矿业企业违规转让或收购92宗矿业权及相关股权;国有地勘单位或个人利用掌握的地勘资料等内部信息介入104宗矿业权申报或交易,从中牟取私利;有关地方违规批准在禁采区内设立矿业权63宗,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存在的44宗矿业权也未作退出安排。此外,还发现违规征缴使用矿业权相关资金35.81亿元,其中6.28亿元被用于对外投资、出借或人员经费等。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整改问题金额9.9亿元。

­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开展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署直接跟踪审计29个省本级和36个中央部门单位,通过对23个方面80多项政策涉及的5200多个单位的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408个,加快审批或实施进度项目9454个;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达5288.22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144.25亿元,整合和统筹使用资金732.1亿元;促进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等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促进完善制度50多项,出台风险防范措施20多项;有2138人受到撤职、停职检查等处理,有9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审计发现,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  (一)一些领域的制度规则需加快建立完善。制度方面,有关影响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要求重点事项支出挂钩安排等法律法规未及时调整,支出的领域间、结构性失衡较为突出,预算执行中资金缺口大与部分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并存的矛盾仍然存在。标准方面,涉农工程投资标准偏低,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方面,一些涉农工程的补偿标准不足铁路、公路工程补偿标准的一半,导致征地难、拆迁难、移民安置难。考核方面,相关激励考核机制还不适应发展要求,下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土地整理、节能减排等目标任务与地方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  (二)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改革需加快推进。抽查11个省的17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平均需办理审批手续26项、涉及9个部门,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可研报告、行业咨询等前置服务平均22项,有的事项由多部门重复审批或同一部门多次审批,审批周期平均为3年半。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已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1项,但一些制约项目推进的因素仍未根除,有的建前建后重复审批;有的审批、评审互为前置陷入循环困局;有的审批改备案后未明确办理时限,反而影响进度。

­  (三)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亟需落实。国务院多次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审计持续推动盘活存量和统筹整合,对不适应的具体制度规定多次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审计发现,由于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按项目下达、分条线考核,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存在“三不愿”:担心失去行政管理权不愿整合、担心职能被调整不愿整合、担心机构人员编制缩减不愿整合,基层政府存在“三不敢”: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业绩不敢整合,导致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要求难以完全落实,也使大量财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

­  (四)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类似现象,抽查地方设立的6项基金发现,财政投入187.5亿元中,有124亿元(占66%)转作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  (五)科研投入管理机制与科技创新要求不适应。跟踪审计创新型国家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科研经费管得过死,有形成本占比大,智力成本补偿不够,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从抽查11个中央部门单位科技资金使用情况看,仅扩大开支范围、利用假发票报账等问题金额就达3.17亿元,其中既有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来报账的情形,也有个别人员借机骗取套取科研资金的问题。对此,近年审计持续关注,着力推动建立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创新和多出成果的相关制度。审计还发现,对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的检查繁多,加重了科研单位负担,如中科院所属85个院所2013年至2015年共接受各类检查评审3500多次,其中以“审计”之名进行的有760多次,在此期间审计署对中科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仅重点延伸审计了15个院所。

­  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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