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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奔驰事故车确认被漂白出售 购车发票开户银行不存在

2015-05-23 07:46 来源:闽南网 0
车主洪先生确认,已获赔一辆同一型号的奔驰新车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并称是泉州之星员工雷某某和李某某个人做出的赔偿。

  闽南网5月23日讯  百万元买奔驰,陷事故翻新车疑云,经过海都记者持续调查,再次曝出更多真相。

  其一,车主洪先生购车款低于其手持发票的购车金额,且购该车时已有一定的公里数,有网民怀疑车主已事先知情为二手车。但调查发现,该事故车确实是被作为新车售卖,洪先生方面还支付了10万余元的车辆购置税。

  其二,洪先生所持发票,被山东一家汽车公司指称为假发票。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发票上120余万元购车款的收款银行并不存在。

  同时,南安车主洪先生日前向海都记者确认,已获赔一辆同一型号的奔驰新车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并称是泉州之星员工雷某某和李某某个人做出的赔偿。这一赔偿究竟是由谁做出的?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之星”)方面表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

洪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复印件,上面的开户银行(画圈处)并不存在1

洪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复印件,上面的开户银行(画圈处)并不存在

【调查进展】

奔驰事故车再销售 确认是以新车交易

  在此前的调查中,海都记者了解到,这辆进口奔驰车在出事故后,被第一任车主阿东(化名)卖给了泉州之星员工雷某某。洪先生则称,自己购车时,接待他的是泉州之星的另一名员工李某某,是以新车交易的。

  “车子是雷某某个人买的,后来听说洪先生要买车,我就告诉他这个信息,我是中间的交接人。”几天前,李某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自己当初也不知道这部车的具体情况,只看到车子完好无损。李某某称,他将这辆奔驰默认为新车出售给洪先生,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李某某还表示,这部车当时有300多公里的公里数,洪先生对此知情。

  那么,此次交易,到底是按二手车还是按新车交易的?事实上,二手车有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新车交易才用这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更重要的是,每一辆新的机动车销售后,车主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车辆购置税,只有持有车购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报牌。海都记者通过国税部门查询到,车架号为“WDDUG6FB9EA042408”的奔驰车,在去年5月20日,由洪先生的企业提交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缴纳了10万余元的购置税。

  “只有新车才要缴车购税,一辆车只需缴一次,此后如果发生二手车交易,也只需要第一次的完税证明即可。换句话说,缴纳车购税,就意味着是按新车的程序来的。”国税部门相关人士称。

  海都记者还注意到,这辆车办理车购税时,留存的发票与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为同一份发票的第三联,即山东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明盛”)指称假发票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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