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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奔驰事故车涉税问题不明朗 谁能从中获利?

2015-05-23 07:5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23日讯  在确认这一奔驰事故车系漂白出售后,新的谜团出现,谁能从中获利?要揭开这件事的真相,还有两大核心要素待解。

  其一,一辆新车交易只能有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张发票注明企业方面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17%。洪先生所持的发票若确实是假发票,则这辆奔驰近18万元的增值税不可能由济南明盛公司所缴纳。那么,售卖这辆奔驰的增值税交了吗?

  其二,洪先生所持发票有假发票嫌疑,但国税和经侦部门都表示,这需要获得洪先生手持发票的原件及其本人的举报方能启动调查。然而,洪先生表示此事已和解,他不再追究,使得真相仍然成谜。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指出,假如发票造假,这辆奔驰车的交易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尽管双方已达成和解,但这只是民事层面上,刑事层面上的追责并不因双方和解而结束。

【深喉分析】

漂白出售的利润 或来自高额维修费

  海都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税务部门强调“一车一票”,一辆新车只能开出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辆进口奔驰车在出事故后,缘何通过一份疑点重重的异地发票,进行第二次交易?

  如果正如第一任车主阿东及车行员工雷某某所说,是雷某某自己买了这辆车,修好后再卖给洪先生,利益点在哪?

  在本报报道此事件后,一位业内深喉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30多万元的理赔金额,算是比较大的事故,在业内看来算是比较大的金额。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这辆“有事故的新车”应该在修好后,先去缴纳车购税、上牌,然后再以二手车过户给后来的买主。“可是显然,这样就卖不出钱,只能卖90万元左右,不合算了。”

  这名深喉还认为,一个焦点在于异地发票,难以辨别真伪。他说,第二次交易正是通过这张异地发票,蒙混过关,实现了再次当新车卖。他猜测,这一桩蹊跷的交易,利润来自高额维修费。

第一次交易的发票 “是否作废”很关键

  这位熟知二手车漂白交易内幕的深喉还认为,第一次新车交易时的发票,在程序上存在作废的可能。

  这位深喉称,这辆车无故涉及两份机动车销售发票,第一份发票是第一任车主阿东从泉州闽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下简称泉州闽星)购车时车行开具的发票;第二份发票,则是洪先生购车时所取得的这张山东发票。

  “如果一辆车被两次当新车售卖,那其中一份发票,就可能在开出后被作废了;如果被作废,表面上就意味着没有发生过这次销售,车行的税收就不用交了。”深喉称,发票正常开出后,车行就要为这笔交易缴纳增值税等,但如果第一张发票拿回去作废,则等于这台车没有卖掉,没有做实际销售,那此次交易就不用交税。

【线索一】

第一次交易发票

增值税是否由当时的出售车行缴纳?

  据了解,一部进口车从进口到销售,涉及多种税。关税、消费税包含在车价内;车行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车主在购车后,需缴纳车购税。而发票是重要凭证。

  以新车销售来说,销售方需缴纳17%的增值税。

  洪先生提供的这张山东发票上写明,增值税为179880元。一般来说,缴纳增值税的是发票上的销货单位。然而,济南明盛车行已声明,这张发票并非他们开具,不可能为销售奔驰缴纳增值税。

  那么,这辆奔驰的增值税交了吗?谁交的?

  第一任车主阿东曾告诉记者,在将车卖给雷某某时,发票也一并交付给他,海都记者未能取得有关这张发票的任何信息。

  这辆奔驰车是否由第一份发票的开具单位(即泉州闽星)完成增值税缴纳?记者就此向泉州闽星提出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因为涉及客户信息,除非车主或税务部门提出,车行不能对外提供购车发票等资料。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向闽星公司发函,询问开票后是否做了废票等处理?截至昨晚6时,记者尚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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