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规定本月实施 南安18家泳馆正整改
2014-08-12 11:31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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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公共游泳池是人们消暑、健身的好去处,但“下饺子”的滋味可不好受。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本月起实施,对泳池容纳人数、泳池的深浅、警示标志、救生员的资质及数量均作出规定。新规出台后,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游泳环境上,再上了一道“防护网”。
那么,南安公共游泳场所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对市区武荣公园游泳馆、市体校游泳馆、体育馆游泳馆、市委党校游泳馆等4家游泳馆进行调查、采访。
在高峰期,南安市区游泳馆人数均未超标,但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规定 标准池人数不得超500人
调查 多数游泳馆日均两三百人
《办法》规定,人工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2.5平方米/人,天然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4平方米/人。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人员入场。也就是说,标准池(即25米×50米)入泳人数需控制在500人以内。
一般来说,游泳馆的高峰期在下午3时-6时。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市体育馆游泳馆,数了一下,在25米×50米的标准池里,游泳者人数还不足百人。
“在我们这边,泳池内的游泳者根本不会超标。”市体育馆游泳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游泳的日均只有两三百人,而且游泳者的数量还具有流动性,所以不可能出现泳池成为“饺子锅”的现象。此外,游泳馆设置的储物柜才270个,每个游泳者都要使用,由此也可以限制泳池的容纳量。
随后,记者走访了武荣公园游泳馆、市体校游泳馆、市委党校游泳馆,了解的情况与市体育馆游泳馆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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