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规定本月实施 南安18家泳馆正整改
规定 救生员持证上岗 标准池需配备7人
调查 救生员配备不足 多数无证上岗
对于保障游泳者在游泳馆的安全方面,《办法》要求,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志。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当按面积每增加 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以一个标准池为例,救生员的配备就是7人。
记者走访发现,市体育馆游泳馆在标准池旁的救生员只有4人,市体校游泳馆只有5人。而且,这些救生员多为赤膊,身上也并未有明显的身份标志。武荣公园游泳馆的救生员穿着救生员T恤,但也只有3人着装。
“我们有10名救生员,但因为太热,很多人都没穿。”在武荣公园游泳馆,救生员黄先生告诉记者。
但被问及有无救生员证时,黄先生表示,去年,自己有到泉州培训,但还未取得救生员证。在市体校游泳馆,管理人员黄少明告诉记者,由于游泳馆开张不久,所以救生员都还没有救生员证。市体育馆游泳馆有5人持救生员证。
市文体新局工作人员介绍,每年他们都会将救生员培训通知下发到全市的各游泳馆,但培训是自愿原则。
此外,对于泳池救生观察台的配置,《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 25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米。
记者走访发现,市体育馆游泳馆标准池有4个救生观察台,党校游泳馆标准池有2个救生观察台,体校游泳馆标准池有2个救生观察台,武荣公园游泳馆标准池则没有设救生观察台。
从现场走访的情况看,救生员大多坐在泳池边,观察游泳者的情况,对游泳者在泳池内打闹、跳水、潜水等危险动作进行劝阻。
规定 标准池浅水区水深应当不大于1.2米 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当不大于0.8米
调查 市区4个游泳馆泳池达标
为了防止公共游泳场所发生溺水伤亡,《办法》还对游泳池深浅作了规定,标准池浅水区水深应当不大于1.2米,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当不大于0.8米,而且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市区的4个游泳馆,均设有标准池和儿童游泳池,深浅也均达标。泳池边也明显设置了深、浅水区的警示标志。
此外,《办法》还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未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共游泳场所游泳;游泳馆不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镜;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当天,记者以游泳者身份进行询问,发现游泳馆的泳衣、裤、镜只卖不租,在饮料售卖点也并未发现含酒精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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