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结束后要如何处理?
2014-08-07 11:10 来源:南安商报
0
过渡期间,商家未售的超标电动车怎么办?过渡期结束后,市民的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本报记者整理了部分地区出台的应对措施(见文后),厝边们觉得哪个措施在南安更适用?如果您有其他好点子,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或通过“南安商报”官方微博、微信发表看法,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建议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广东: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遵循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福州:鼓励销售商回购超标电动车。车主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准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市财政按回购价的20%给予车主补贴。
海口:商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补偿标准大多在500至1500元之间,但居民普遍认为价格偏低,价格由商行自己定,缺乏公正性。(记者 陈江涛 林梅治)
相关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