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安 > 南安新闻 > 正文

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也须符合标准

2014-08-06 16:16 来源:南安商报 0

  4月24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合标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就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不能登记上牌,也意味着不能上路行驶。

  《办法》指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有具体的国家标准。

  南安市交管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吴栋雄表示,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超过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算“超标电动车”。(记者 林梅治 朱晨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哪些行为要吃罚单?
下一条:南安8月1日起非机动车须挂牌登记 超标车设过渡期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