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8月1日起非机动车须挂牌登记 超标车设过渡期
2014-08-06 15:47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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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大队获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以后非机动车要上路行驶,要先去市交管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于“超标电动车”,南安市将设立过渡期,限制使用。
非机动车即将挂牌上路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应当经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
市交管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吴栋雄表示,《办法》颁布前(2014年4月24日颁布)购买的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在10月1日前到市交管大队申请登记。
吴栋雄说,办理登记时,市民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提供车辆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至于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超标电动车”,将根据购买时间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吴栋雄说,针对《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会采取过渡性管理,设立过渡期、限制使用,限期予以淘汰,南安我市的过渡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
在过渡期期间,市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情况,在中心市区或有关乡镇、街道街区道路设立“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禁止或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记者 林梅治 朱晨辉 文/图)
政策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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