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发放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1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原产权证书依旧有效
据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本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的,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内的10项不动产权利统一到一个部门,避免各项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避免出现多个部门“多龙治水”的状态。对老百姓而言,也可以少跑腿,减少多部门逐一登记的麻烦,在统一部门和窗口即可办结。
那么,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条例颁布之前的所有合法颁发的权利证书都依然有效,如果市民手中持有的证书没有想要进行变更转移,就不需要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这就是“不变不换”的原则。
也就是说,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南安根据自身实际,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成编制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指南,细化登记类型和事项;制作《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服务窗口专门设置导询窗口,配置不动产登记自助受理叫号机,使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目了然,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小贴士“四个问题”了解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待另行公告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需要5个步骤:第一,申请人到窗口申请登记,第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受理;第三,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第四,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五,申请人至发证窗口领证。
3.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需提交以下6方面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产权人原有证件遗失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必须先申请补发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人遗失、灭失的话,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人的遗失灭失的声明,在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这样就比原来的补发程序少了一个环节,原来的补发程序是要不动产权人原有的证书持有人在当地的媒体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刊登补发的公告才能给予补发。刊登的公告期限也减少到15个工作日。(记者 林梅治 陈晓萍 实习生 尤怡芳 通讯员 蔡文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