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业主诉讼开发商收燃气初装费 昨日开庭审理
2014-03-07 09:42 来源:闽南网
0
开发商:初装费是代燃气公司收取
世纪华庭的开发商是晋江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最早的设计图纸中并没有天然气管道初装的设计,天然气管道是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费用不包括在房价中。另外,这笔初装费是开发商代晋江新奥燃气公司收取的,实际受益者为燃气公司,要返还也应由燃气公司返还。
被告方律师还指出,被告代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时间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业主在买房前早知需承担燃气初装费,但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业主如果不愿意交纳这笔费用,大可拒绝买房。对此,原告律师表示,原告在买房时,并不知道交纳这笔费用是对自身权益的侵害。
庭审最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