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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业主诉讼开发商收燃气初装费 昨日开庭审理

2014-03-07 09:42 来源:闽南网 0

  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前被收燃气初装费

  晋江梅山的李女士是世纪华庭的业主。2008年4月,她买下世纪华庭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她被要求交纳3000元燃气初装费。包括李女士在内,开发商共收取600多名业主燃气初装费合计186万元。

  了解到开发商收取这项费用不合规定,去年12月,李女士等6名业主代表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3000元/户的燃气初装费。李女士认为,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该项费用应纳入到开发商开发产品的成本中,并包含在房价里面,不得另行收取。世纪华庭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文约定“房产价格不包括燃气初装费”,向业主另外收取初装费,是利用格式合同将本该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业主,这种做法违反了价格法,这一项约定应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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