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批而未供与土地闲置并存的问题。一方面,出台《关于印发晋江市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行动,累计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177亩,另有845亩完成前期材料收集、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同时,继续通过撤销批文、调整规划、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减量发展,全力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25宗1414.9亩闲置土地逐宗研究、分类处置,其中按延期开工处置16宗、督促开工建设6宗、收回1宗、法院查封2宗。
(2)针对土地出让收入(滞纳金)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逐一排查整改。经排查,反馈的8宗土地中,泉州智豪汽车科技缺塘储备地块、豪新食品市场地块、福盈祥公司王厝地块等4宗因存在群众阻扰施工、征迁遗留等问题,导致土地无法及时交付,此前市政府常务会已研究决定不予计收滞纳金;闽通客运汽车站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已于2017年9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有3宗经过约谈项目业主等方式持续催缴,智邦物流、众益物流等2宗项目用地业主已分别缴清土地出让金滞纳金36.96万元、23.13万元,对仍未缴清土地出让滞纳金的百信地产滨江商务区A-6-13地块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1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净地”供地制度的通知》,建立出让地块净地交付的长效机制,减少因土地无法及时交付使用,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同时,加大出让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缴交入库。
2.关于规划部门故意虚构用地公文的问题
一是依规撤销虚构公文。责成市规划局撤销党组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2份内部管理文件,以及南星印染公司规划许可延期文件(晋规文〔2016〕687号)、调整联泰建材公司规划(晋规函〔2016〕561号)、物流园区项目用地意见函(晋规地函〔2014〕115号)、农贸市场项目用地意见函(晋规地函〔2014〕120号)等4份业务文件,并函告相关单位、个人。二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责成规划部门全面规范公文办理、业务档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目前,市规划局已成立档案管理组,并制发《中共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工作规则》《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发文制度》《关于加强规划审查审批事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规范。三是严肃教育严格处理。责令市规划局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其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上作深刻自我检讨,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重申工作纪律,与每位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3.关于工程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应公开设计、监理招标事项,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系统梳理排查应公开招标未公开项目,对已经实施、既成事实而无法改正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处分;对尚未实施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新招标确定设计、监理单位。目前,晋江市粮食储备库(金井库)(二期)项目已整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全市98个村(社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施工图设计也已按片区打包,将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另外,经核实,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一期项目由龙湖地产公司作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且使用的是非国有资金,属无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二是加强培训。召开全市重点项目报批培训会,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学习招投标知识,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合法合规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意识。三是完善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严格招标事项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审查工作细则》,规范我市监理招标市场,将“监理招标是否合法合规”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核准。
(2)针对PPP项目的招标程序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问题。一方面,规范流程。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PPP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立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介机构筛选考核机制,确保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审核,严格落实好PPP项目各项法规政策要求。同时,责成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市商务局及城建集团加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廉政监控措施,推行廉政监控全过程纪实。
(3)针对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审核先招标的问题。一方面,组织对未经财政评审先行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完成近三年项目的内部梳理工作,晋江鞋纺城一期工程采用的是经财政审核的单价进行招标,等同于审核了控制价。另一方面,印发《关于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重申“先评审后招投标”的管理纪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对未经评审的项目,坚决不得进行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4.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为企业代垫工人工资的问题
一方面强力追讨。成立追讨代垫企业工资款专项工作组,实行一案一专班,约谈相关责任人,统筹推进追讨工作。目前,对金时皮革公司,已责成该公司转让土地并收回所欠代垫工资111.26万元。对鹏鑫公司,已于2011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1)晋执行字第1052号,2017年12月7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对露友公司,已于2014年3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4)晋执字第901号,2017年12月7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对中鑫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7)闽0582执9553号,2017年12月28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另一方面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晋江市企业欠薪应急保障周转金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周转金来源、使用、追偿等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明确使用审批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2件(其中移交泉州市纪委17件,移交晋江市纪委35件);移交晋江市纪委问题线索1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突出“五个严”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调查处置办理工作。移交泉州市纪委的17件检控类信访举报(处置时将涉及同一人信访件合并转办为10件),已办结1件、初核中5件、待处置4件。移交晋江市纪委的1件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移交晋江市纪委的35件检控类信访举报,已办结26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9件。对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党政纪立案12人;诫勉谈话1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3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通报批评4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谈话提醒24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3人;解除聘用合同3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对紫帽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吴地洞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东石镇潘径小学校长张进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设立“小金库”问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池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少瑜擅自修改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池店镇溜石村党支部书记朱太煜违规发展党员,池店镇潘湖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黄丽森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龙湖镇吴厝村村委会主任吴长彪违反财经法规公款私存,龙湖镇吴厝村党支部委员吴长泰(兼村慈善援助站会计)篡改账册,龙湖镇古湖村村委会原报账员吴必要、现报账员吴友谊设立“小金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英林镇英林村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洪于枫,西园街道烧厝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妇联主任赖联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永清等三名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1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对安海镇原党委书记张文节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施琼琼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不力问题,安海镇原副镇长施明亮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龙湖镇古湖村村委会主任吴文招(非中共党员)、出纳吴文远(非中共党员)设立“小金库”问题,池店镇潘湖村党支部书记黄友峰对党员管理教育不严格、党员黄小如找人顶替其参加党员大会并表决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池店镇联合执法队负责人黄德妙、工作点副点长吴炜明,新塘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庄一攀制止“两违”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给予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干部2名。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施琼琼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不力问题给予组织调整处理(免去领导职务),对新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连升配合巡察工作不力问题给予组织调整处理(免去领导职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违规借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的问题。
存在问题:将部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借用作城市更新改造、财政周转等项目,目前有25亿元没有还清。
未完成整改原因:财政资金周转调度难以一次性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分期还款计划分3期于2018年底前还清款项。同时,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规章制度,加强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向纵深发展;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实抓严整改,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巡视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形成加快跨发展、创新转型的强大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传承发展“晋江经验”,持续当好“新福建”和“五个泉州”建设排头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010596;通信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市委巡察办,邮政编码:362200;电子邮箱:jjxsgk@126.com。
中共晋江市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