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不良风气未完全扭转的问题
针对一些富裕起来的群众存在比富炫富的心理,“黄金新娘”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从严压实责任。市委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作为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考评依据;细化修改《晋江市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落实主抓主管责任;制定《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把移风易俗典型人物树为新乡贤,在相关媒体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新风;策划实施“家风讲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家风家训教育。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重要内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2017年共查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起6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通报批评1人,通报曝光6起6人。巡视反馈的问题均已处理到位。目前,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深化,慈善蔚然成风,2017年以来市慈善总会累计新增善款2.24亿元,全市各类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善款近35亿元,2018年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先后报道了我市移风易俗工作。
2.关于公车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公车管理模式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升级完善公务用车平台系统。建立平台车辆运营轨迹异常电脑自动报警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有效监控公车租用行为,杜绝公车私用。二是实现车辆信息共享。组织各单位自行管理车辆接入市公车综合服务平台,并纳入省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联通,对全市公车运行情况实行实时监控。三是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晋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谁值班谁监管、谁派车谁负责”原则,确保监管到位。
(2)针对违规在商会列支公车运行费用的问题。严格规范公车运行费用报支手续,加强监督检查。梅岭街道已退回在梅岭街道篮协报支的费用10075元,已对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对驾驶员的用车与加油行为管理不严的问题。督促各保留车辆单位修改完善相关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公车维修及加油管理,杜绝出现公车私用、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等问题。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林镇已解聘涉事驾驶员,司法局对涉事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且都已退回相关费用。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针对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情况的问题。一方面,梳理归并。印发实施《关于印发<规范镇(街道)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讯话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对超出上级规定项目标准范围应发放总额予以整改,对把上级下拨工作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行为进行全面整改,明确各镇(街道)不得以其他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另一方面,规范排查。组织全市各单位进行摸排自查,按规定进行整改。乡镇超时夜间补贴已在2017年3月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补贴时取消;建立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转移机制,开展全市调入调出人员摸排自查,责成有关镇街完成对工资关系未及时随行政关系转移问题整改,收回相关资金,约谈并责成1名副处级干部退回镇级绩效补贴54051元。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
一方面,认真抓好整改。针对2名市委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超标的问题。已在省委巡视期间按规定完成整改,整改后使用面积均为13.7平方米,符合办公用房标准。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管理的通知》,开展全市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组织开展3轮抽查,尚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5.关于有的社团组织利用活动安排公职人员参加宴请、考察的问题
一方面,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科级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防止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社团安排的宴请和考察。另一方面,规范社团管理。出台《晋江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晋江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报告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18年以来,共备案社会组织重大活动6个,现场检查6个。同时,对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到新疆考察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名在职公职人员已退回相关费用,对涉及社团会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形成书面检查,并对3名相关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执行编制职数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个别单位未核编的问题。对市医院、市中医院、安海医院等3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有在编人员数进行核编,下达周转事业编制1597名。
(2)针对部分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一是加强编制管理。制发《关于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全市机构编制资源统筹,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二是解决超编问题。下达市人大、政协、安监局、执法局及6个街道周转行政编制68名,并通过对3家公立医疗机构按实有在编人数核编,有效解决10家行政单位及卫生系统事业编制超编问题。同时,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尽快下达我市接收安置团级军转干部行政编制16名,以解决因安置军转干部导致的新超编问题。三是严格编制纪律。对科级干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安排、交流轮岗等进行政策性调整安置时,全部安排到缺编单位。暂停超编单位使用行政编制补充公务员,并在今后单位申请补充工作人员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3)针对编外人员数量多、聘用时间长。一是全面摸底。对全市编外聘用人员队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责成各单位建立编外人员管理台账及变动上报机制,确保及时掌握编外人员动向。二是专项清查。开展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重点清理规范在涉及人、财、物、保密及规划用地审批等重要岗位任职的编外人员。目前,已清查调整129名在敏感岗位任职的对象,轮岗交流58名任现职超过10年的对象。三是健全制度。制定2018年度各单位编外用工指导意见,暂停各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推动全市编外人员总数逐年缩减。研究制定《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从准入条件、聘用程序、岗位设置、日常考核以及退出机制等各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2.关于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分设党政岗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干部。经向泉州市委组织部请示,答复“经向省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请示,你部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请你部根据实际自行把握”。根据上级答复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精神,鉴于许紫竹同志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建成员,并作为民建领导干部的培养对象,不宜同时担任旅游局党组书记,我市旅游局实行党政分设比较合适,如今后上级就有关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我市将根据新的政策解读精神执行。
(2)针对个别干部任职不合规定的问题。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上级关于选任的指导精神,对照要求规范任职。目前,已对3名任职不合规的干部进行规范任职。
(3)针对市纪委对拟任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有时未出具是否影响任用的结论性意见的问题。出台《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明确市纪委向市委组织部回复的8类情形及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报告的5类情形,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巡视反馈以来,市纪委分别对4批150人(次)考察人选进行廉洁自律情况审查,向市委组织部回复明确审查意见。
3.关于重视乡镇基层的导向体现不够的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整体学历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把好源头优化结构。研究设置镇街调入人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基层服务年限要求,选拔紧缺专业或较高学历层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一线,特别是2017年9月以来,结合本市科级干部调整,已充实一批全日制以上领导干部到乡镇任职。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引导乡镇基层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升乡镇基层干部整体学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全面摸清基层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短、小、精、专”的点对点培训班次,切实发挥好“晋江干部学堂”等作用,2017年,累计举办专题班次31期,培训干部7353人次。同时,健全业务跟班和定向交流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履职本领。
(2)针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优化后备干部结构。结合市管副科级后备干部滚动更新工作,掌握储备183名35岁以下优秀干部,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做好准备。二是拓展培养锻炼平台。组织14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建制参与高铁新区项目,动员年轻基层干部到国有企业、招商分局、上级对口部门挂职锻炼,拓宽乡镇年轻干部锻炼成长平台。三是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结合2018年1月份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提拔重用28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调整充实8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
(3)针对少数乡镇党政正职的缺额选配不及时的问题。巡视期间我市乡镇党政正职已全部配齐,没有空缺;下阶段如有调整,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配齐乡镇党政正职缺额。
(4)针对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严控制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对象,严格执行相应报批制度,保证乡镇正职稳定。
(5)针对乡镇事业干部晋升机会不多的问题。一是树立尊重基层导向。严格执行《关于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十二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在今后选拔一般事业干部提拔调任乡镇行政领导岗位过程中,将向乡镇倾斜,从严执行“本县工作满5年,具有3年基层工作经历,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2次优秀”的要求,促进更多事业干部从乡镇一线脱颖而出。二是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使用政策,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到“国有企业干部可调任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事业干部非换届期间符合条件可提拔调任乡镇领导岗位”等政策倾斜,进一步为干部成长拓宽空间。三是加大乡镇干部使用力度。坚持“只要干得好就一定会用得好”“哪里出成绩哪里就出干部”的用人导向,强化一线考核培养使用干部,提振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在2018年1月份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中,提正科15人中就有13人来自镇街、还有6名镇街干部提拔为副科(其中3名为事业干部),同时还有3名事业镇(街道)科技副职调任本镇(街道)行政领导岗位。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一方面,压实监督把关责任。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健全完善确定考察对象、延伸考察谈话、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制度,市纪委(监察委)就征求意见情况是否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使用作结论性意见。在2018年1月的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涉及考察中,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扩大考察谈话范围,注重听取所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更加全面了解干部廉洁表现。另一方面,拓宽选任监督渠道。严格落实任前公示、重要岗位全委会票决制度,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2)针对个别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填报的问题。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政策精神、典型案例,及时传达泉州市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同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处级干部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及时解疑释惑,确保填写规范、符实。
(3)针对个别科级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的问题。出台《晋江市深化国有资产运营和市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对国有企业重新整合分类,并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3名违规兼职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同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流动机制试点工作,配套制定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及负责人薪酬等有关制度,并启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挂(任)职工作,目前已收到65名干部报名。
5.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部分出国(境)证照未集中管理的问题。全面建立各单位证照转入转出、借入借出台账,开展证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敦促所有证件应管尽管,对遗失未集中管理的证件统一注销作废。同时,建立备案人员办理证件定期通报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目前,累计排查出未集中管理证件102本,其中101本属已过期且按规定不需继续管理,已责成涉及干部书面说明备案,还有1本属未过期但已遗失,已责成涉及干部办理作废声明。
(2)针对履行报批与请假手续不严的问题。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工作,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办理情况周反馈制度,及时与请销假情况进行核对,防止出现未批出境情况。目前,已函询3名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科级干部。
(3)针对有的擅自变更目的地或超期滞留的问题。一方面,严格工作纪律。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要求各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市管干部出国(境)滞期不归等情况,并定期开展摸底排查、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擅自变更目的地、超期滞留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严肃批评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压实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责任,已对3名擅自变更出国(境)地点及8名超期滞留的科级干部进行函询处理,对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不严格的51名干部严肃批评教育,责成88名违规出国(境)干部作出书面检讨。
6.关于退(离)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一是严肃整改。对15名超龄在社团兼职、3名对兼职超2届的退休干部责成辞去社团职务;对 5名兼任超过1个社团职务的退休干部责成保留1个兼职职务或辞去所有兼任职务;对6名兼任社团法人代表的退休干部责成辞去法人职务,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对12名未经审批兼职的在职科级干部,责成3名辞去社团职务、9名重新履职审批程序;对全市现职和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在社团兼职的现职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审批和变更,不再适合兼职的147名干部已经书面辞职。二是严明纪律。召开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会,就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重申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离退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目前未发现新增违规在社团取酬的情况。三是严格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的通知》,压实各单位对干部社团兼职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兼职审批,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