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不重视学习的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学习制度。细化分解《晋江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规范中心组学习步骤,明确要组织交流研讨、班子成员年底要至少提交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开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督查,并进行通报,责成各单位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市党代会、“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2018年学习计划。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2017年片区组织员、党建指导员参加派驻单位班子学习全覆盖,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学习实效。巡视反馈指出的市政府党组、西园街道党工委、紫帽镇党委等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抓好整改。
(2)针对学习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带头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累计开展300多场宣讲活动,实现机关、村社、企业、网络“七进”全覆盖;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分三期举办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对全市1350名市管干部进行轮训,推动全市干部群众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强化理论培训。在全市干训中,增加“四个意识”“五大发展理念”“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内容的培训份量和课时,增加理论学习课时。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编发党员干部阅读参考书目,把应知应会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晋江大讲堂?手机版”上开设“应知应会”专栏,刊发党员干部必知的新词。四是严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撰写廉政对照材料制度,将熟悉掌握应知应会的党纪党规作为干部提拔的前置条件。近期提拔重用的66名干部全部通过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并按要求撰写廉政对照材料。
(3)针对相关材料造假的问题。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暨首期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示范培训班,对党内具体业务进行全面培训部署,制发《党内会议记录范例》,对材料造假问题、学习记录补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引以为鉴。二是严肃学习纪律。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用好《晋江市党委学习中心组记录本》,实事求是做好记录。三是严肃问题整改。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在全市范围内对材料、记录问题开展全面“体检”。市规划局党组已书面向市委作深刻检讨,并撤销2份造假文件;市委统战部、住建局、安海镇党委等已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化会议记录。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三会一课”工作,督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三会一课”计划报备、全程记实、现场指导、督导检查等四项制度;举办片区市委组织员工作交流座谈会,听取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并围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关业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创新制度执行方式。完善主题党日制度,采取点题与选题相结合办法;探索“互联网+三会一课”模式,已在池店、金井2个镇开展试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兼合式”组建办法,推动设立梅岭街道2个社区兼合党委、5个市级行业协会兼合党委。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市人大、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机关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分别按要求整改到位。
(2)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带头上党课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出台《晋江市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明确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应向民主生活会报告,以及参加民主生活会前应先参加组织生活会等相关程序,并发挥好片区市委组织员督导作用,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目前,所有党员市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坚持以上率下,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带动全市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宣讲十九大精神300多场;同时,运用统一点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采取计划报备、工作提醒、效果评价等办法推动落实。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工作已全面完成。
(3)针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修订完善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修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通知》和《晋江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民主生活会前置条件,明确每个基层党支部年度、半年组织生活会都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完善片区组织员和党建指导员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会各项要求,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均按规范要求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市人大、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卫计局等单位通过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组织生活流程等措施,已完成问题整改。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空壳化”现象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实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战略的意见》,明确建立党员队伍孵育机制,把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和年检内容,启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孵育基地建设,创造条件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二是市委常委会听取镇(街道)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压实书记抓“两个覆盖”工作责任,研究部署19个镇(街道)、开发区非公党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全面推行“兼合式”组建办法,撤销因企业倒闭停产造成的空壳党组织。目前已成立340余个兼合式党组织,撤销空壳党组织165个,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提升至90%。其中,梅岭街道通过撤销停产企业党支部、成立兼合式党支部,已完成整改任务,安海镇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已提升至83.47%。
(2)针对党员、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开展党员专项排查。对取得国(境)外居留权但未停止党籍党员进行全面摸排,已办理停止党籍42件;对失联党员排查核实,妥善处置2名新增失联党员;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政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违纪党员。另一方面,开展党费专项检查。执行上级规范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党费缴交不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全面设立《党费现金日记账簿》。重新核定2018年度全市党员月应缴纳党费,开展村(社区)党员从业和收入情况专项排查,提高4553名村(社区)党员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严把程序。实行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调控预警制度,严把备案、预审、审批过程,完成2017年度发展党员654名指导计划。二是严加整改。严肃认真调查处理池店镇违规发展党员和规划局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对池店镇组织委员予以约谈,对原组织干事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办经办人员和溜石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规划局党组书记兼任支部书记,约谈直接责任人,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三是严肃处理。制发《关于解除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黄牌”警告的通报》,对农村(社区)2015年换届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责令排名后3位乡镇党委书记作出书面说明。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主要领导经常性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话,坚持每年年中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督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履行好“一岗双责”。2017年,市领导开展个别谈话600多人次,集体谈话90多场、8000多人次。二是严格制度规范。试行市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清单制度和市领导廉政谈话制度,制定《纪实表》和《廉政谈话记录本》,梳理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履行“一岗双责”41个纪实事项、163个纪实指标,规范廉政谈话行为,用纪实的办法把责任落细落实。三是强力追责问责。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案双查”,增强各级党委、纪委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7年共实施党内问责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
(2)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扛起责任,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健全责任链条。完善 “两个责任”清单和纪实清单、检查清单、问责清单,健全廉政谈话、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推动责任落地生根。三是改进检查办法。坚持市领导带队检查,将所有市直单位党组纳入责任制检查范围,对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实现主体责任检查全覆盖;开展互检互评,督促抓好各级责任制检查交办问题清单整改。四是强化督责追责。将检查重点内容细化成可查阅、可评估的具体性、指标性工作项目,从严从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形成问题清单,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追责。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干部日常管理和机关效能建设专项检查,修订、出台《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若干意见》《晋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内部财务等制度,规范干部日常管理。2017年累计效能问责47人次。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需要加强的问题
(1)针对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一是抓好责任传导。开展年度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建设和目标管理考评,将自办案件列入年度规范化建设考评,对自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督办,抓实抓好执纪审查工作。二是抓好线索排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落实信访反映问题分级办理责任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2017年全市19个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均有自办案件,共立案25件,比增178%;28个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9件。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新任纪检干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和综合业务培训,实行审查“跟班学习”制度,交叉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审查调查;建立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基层纪委责任制,实行“三簿一日志”,加强纪检工作“跟踪式”“全过程”督促指导。
(2)针对对个别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案件质量大检查。对2013年以来的案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查阅卷宗659卷,认真核实案件审查审理情况,确保案件质量高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审理工作流程,健全集体审理制度,建立执纪审查和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纪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把握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关。三是加强监督审核。继续实行案件协审制度,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案件办理进行全程指导把关,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抽查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针对纪律审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信息沟通制度,实行每周通报备案机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涉刑涉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纪处理。二是严格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先处后移”及采取停权措施等要求,规范全市“涉刑涉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通报移送机制,细化通报、移送、处理等操作环节,及时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部分权利,2017年共对10名涉案人员实行“先处后移”。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将涉刑涉法“两员”情况纳入年度规范化建设考评指标,对掌握的涉刑涉法“两员”及时移交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作出处理,全程跟踪督办。陈埭镇四境社区丁景唤已被开除党籍。巡视组反馈的司法机关未及时移送的233名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核查,175件169人已处理到位(涉及交叉重复6人),另有31人(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无法处理23人、非中共党员4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入党前3人、党员关系在省外1人)不属于处理对象,其余27件因司法机关尚在侦办中,待司法机关办结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关于对巡察工作还不够重视的问题
(1)针对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选优配强干部。配齐配强巡察办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新配备1名副科级巡察专员;充实加强巡察办人员,新调入2名巡察办工作人员,目前巡察办核定编制8人,实配7人、抽调2人,共有9人;调整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已有252名领导和干部入库。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集体廉政谈话、巡察组成员公开承诺等制度,强化巡察干部纪律意识;组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党内监督和人文关怀,制定《市委巡察机构学习制度》,提升巡察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激励保障。注重在巡察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将选派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累计抽调干部109人次,2017年以来共有9名参与巡察工作的干部提拔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
(2)针对相关职能部门重视配合不够的问题。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研究修改《中共晋江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市直单位协助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督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市直单位、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职责以及巡察组督促整改工作节点任务,构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联动、队伍共建、成果共用机制,在巡察前期资料收集、协调职能部门提供工作支持、提供人才支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实现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巡察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在市委第四轮巡察中,对配合巡察工作不力的2名干部进行处理,其中1名科级干部进行组织处理,1名干部进行约谈。
4.关于违规借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的问题
已制定资金分期还款计划,分4期归还,其中2018年1月31日前归还第1期、6月30前归还第2期、9月30日前归还第3期、12月31日前归还第4期,至2018年底全部归还。目前,已还完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