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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出《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首例人身保护令

2016-05-30 15:31 来源:泉州晚报 0

­  近日,晋江法院青 阳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晋江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  据悉,申请人王女士因不堪丈夫王某常年家庭暴力,于今年5月20日向晋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据王女士称,她与丈夫王某于1985年结婚至今已有31年,遭王某长期暴力殴打,致她多次、多处受伤,经亲属、村居多次调解,王某均不悔改。因此,王女士请求法院禁止丈夫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  承办法官当即对王女士及其同住家属进行询问,确认王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且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王女士的可 能。

­  于是,晋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日就对王女士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  承办法官在将该裁定送达王某时,向他讲解《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告诫他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当场表示将会悔改,不再实施家暴。

­  承办法官同时告知王女士,若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居委会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随后,承办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沟通联系,请居委会密切关注、协助执行。目前,该人身保护令已生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林文晋 黄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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