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首例人身保护令
2016-05-30 13:3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林文晋 黄勤俭)5月20日,晋江法院青阳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该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女士因不堪丈夫王某常年家庭暴力,于20日向本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王女士称,其与被申请人于1985年结婚至今已有32年,被申请人长期暴力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多次、多处受伤。经亲属、村居多次调解,被申请人均不悔改。故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再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当即对申请人及其同住家属进行询问,确认被申请人王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且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王女士的可能。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日作出人身保护裁定。承办法官在送达被申请人王某时,向其讲解《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告诫其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王某当场表示将会悔改不再实施家暴。
承办法官同时告知申请人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居委会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沟通联系,请居委会密切关注、协助执行。
目前,该人身保护令已生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