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老师教案、医生病例都可代替论文
1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职称评审“松绑”。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三十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涉及到全省320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羁绊,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放活”“盘活”“激活”“用活”人才,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所有职称系列均有初、中、高级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改革后,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逐步设置到正高级。探索建立“荣誉教授”制度。
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现有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均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教案课件、病历、收藏证书等可替代论文
此次改革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论文不再“一刀切”。
各个行业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突出创新能力、各有侧重、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
对在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课件、病历、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