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老师教案、医生病例都可代替论文

“安徽商报”微信公众号   2017-12-22 15:22

­  紧缺人才、重大成果等可享职称“绿色通道”

­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将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放宽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

­  自由职业者、外国人也可申报职称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也将拥有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一视同仁。

­  孙仁介绍,根据此次职称改革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破除身份限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  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2018年起,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  职称评审权限开始下放

­  全省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合肥、芜湖、蚌埠市先行开展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宿州市先行开展本市农业系列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安庆市先行开展本市艺术系列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行开展全省医疗卫生系列公共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在省高等学校开展教师系列正高级以下、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所属医院和安徽中医药大学所属医院先行开展医疗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先行开展自然科研系列农业科研专业正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

­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已设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省属企业中,适时扩大相关专业的评审面,增设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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