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网站   2017-06-27 10: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理工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  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工程教育改革创新,培养造就一大批多样化、创新型卓越工程科技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我部就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  一、项目内容

­  根据前期工作部署,工科优势高校组、综合性高校组和地方高校组分别面向有关高校征集了项目选题建议,经汇总整理并征求专家组意见,形成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

­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积极组织新工科研讨,统筹推进本单位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要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  二、项目推荐

­  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注重分类实施,提供经费和条件保障,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鼓励高校、企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所属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择优推荐5-10项。部属高校应统筹规划本校新工科建设与改革,择优推荐1-3项。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组织推荐1-2项。有关企业可积极参与高校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提供资源和支持,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议,适时公布立项名单。

­  项目经费由实施单位自筹。我部将拓展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适时增加新工科专业点,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经费支持;鼓励部属高校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鼓励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  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和电子版发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联系人:杨秋波侯永峰,电话:010-66096949,邮箱:yangqiubo@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  附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  教育部办公厅

­  2017年6月13日

­  附件:

­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  一、新理念选题

­  此类项目应结合工程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国内外工程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研究新工科的内涵、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提出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

­  1.新工科建设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  目标:分析新工科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揭示新工科的内涵、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从国家视角、全球视野和未来角度,提炼新工科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提出我国工程教育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为新工科建设提供指导。

­  内容:新工业革命的基本特征及其对工程教育的影响与挑战;新工科的内涵、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提炼新工科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新工科与传统工科、应用理科的关系;新工科的主要范围和划分标准;新工科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工程教育的范式迁移;我国工程教育必须承担的国家责任、全球义务和未来使命,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不同类型院校新工科建设的重点、难点和主要任务。

­  预期成果:研究报告、高质量论文、案例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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