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解读:特优生可跳级

山东商报   2016-11-30 11:53

  明年起,山东省特别优秀的中小学生可以跳级了!省教育厅昨日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学段内跳级。不过,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且每次只允许跳一个年级。《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那么,除允许学生跳级外,《规定》还有哪些新变化?昨日,本报记者邀请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进行了解读。

特别优秀中职生,也可转入普通高中

  【政策】《规定》明确,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报到,也未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这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籍规定,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的“普职融合”,即允许特别优秀的中职生,通过考核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此举旨在将打通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的壁垒,引导中职生努力学习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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